10月29日,襄陽市政府辦出臺《襄陽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我市政務服務效能,營造“全國領先、省內一流”的政務服務環境。《辦法》明確,政務服務中心要全面開展“好差評”,確保每個政務服務事項均可評價,每個政務服務機構、政務服務平臺和人員均可接受評價,保證服務對象自愿自主評價權力。

  根據《辦法》,政務服務中心是依據政府授權,集中辦理本級政府范圍內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綜合性管理服務機構;包括市、縣政務服務中心,鄉鎮(街道)便民服務大廳,村(社區)便民服務室。政務服務窗口是指對外提供本級政府范圍內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辦事窗口。承擔政務服務事項的政府職能部門和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機構,在中心設立窗口,選派工作人員辦理相關政務服務事項。

  《辦法》要求,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和管理,要堅持應進必進、便民高效、規范廉潔的原則。具有政務服務事項的部門,其政務服務事項原則上一律進入中心辦理,實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減少辦事環節,提高辦事效能,為群眾提供優質便民高效服務;建立內控運行機制,規范操作流程,強化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促進勤政廉潔。

  根據《辦法》,各地政務服務中心應按照全省統一規范標志標識,為“XXX政務服務中心”,設置統一規范的名牌、名稱和工作時間牌,并在顯著位置標識。各地應加強全市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實現全市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便民服務場所電子政務外網的全覆蓋。政務服務中心應當設置綠色窗口,向辦理特定業務、有特殊需求的人群及特定群體提供延時服務、預約服務等便利的政務服務。

  《辦法》強調,各地政府部門原則上不得單獨設立服務大廳,已經設立的,應逐步關閉,并進駐到本級政務服務中心。因安全、場地等因素,確需單獨設立服務大廳的,需經本級政府批準,并按照市行政審批局的要求統一管理。政務服務中心要全面落實國務院下達的“應進必進”工作任務,清單內事項全面進駐,做到線下“只進一扇門”。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和重點政務服務事項,原則上需整體進駐中心。未經本級政府批準,不得在中心以外受理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窗口人員須經過本部門業務培訓和中心組織的崗前培訓,在窗口工作期間不承擔原單位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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