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行政復議作為政府系統自我糾錯的監督制度和解決行政爭議的救濟制度,在化解行政爭議、促進法治政府建設,促進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來,龍巖市司法局充分發揮行政復議便捷高效的制度優勢,強化能動復議理念,圍繞促進涉市場經營主體行政爭議高效化解和依法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多舉措精準破題,不斷健全完善涉企行政爭議的受理、審理、案后監督等環節的制度機制,主動靠前服務,為企業尋求救濟減負,企業法治獲得感不斷增強,行政復議助力企業發展、助力營商環境優化取得實質成效。

  2022年以來,龍巖市共受理涉企行政復議案件665件,均在3日內完成立案審查,立案審理期限縮減40%;全市各級行政復議機構糾正涉企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70件,行政復議直接糾錯率保持在11%。

  復議通道再延伸 涉企復議申請更便利

  “您的申請材料經審核,目前還缺少企業法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請您3日內通過郵寄等方式補充所缺材料,我們會先行予以受理。”這是近日龍巖市行政復議機構在處理某縣搬運公司不服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而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受理現場。

  為發揮行政復議制度優勢,龍巖市司法局不斷強化行政復議的效率優勢,堅持暢通涉企案件收、立、審各環節。對于涉企行政爭議,推行涉企復議案件“容缺受理”,對涉企復議案件“應收盡收,存疑先收”。同時,以“現場+郵寄+互聯網”多渠道接收行政復議申請,并落實“一次性補正告知”要求,打造“綠色通道”,充分保障企業的救濟權。

  此外,對于涉及市場監管、“三小”食品安全違法等處罰類行政復議案件,原則上適用簡易程序,依法快審快結,為小微市場主體創造良好生存環境。

  服務觸角再延伸 涉企服務實現零距離

  長汀縣某建設公司不服縣住建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提起行政復議。當了解到申請人存在企業經營困難,可能出現無法如期繳交罰款的情況,復議工作人員一方面指導申請人提出延期繳交罰款申請,另一方面主動對接相關部門,提出延期繳交罰款,緩解企業壓力的建議。最終,該建設公司主動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該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充分發揮了行政復議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加熱器”作用。

  在優化營商環境的實踐中,市、縣兩級司法行政部門依托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和鄉鎮司法所,以及網絡法律咨詢服務平臺,搭建起市、縣、鄉三級“線上+線下”行政復議接待咨詢服務平臺,并探索在重點鄉鎮司法所、工業園區掛牌行政復議便民受理點,讓企業“找得準、少跑路”。兩年多來,共答復咨詢1000余條涉市場主體復議業務問題,并實現重點鄉鎮、工業園區行政復議就近能辦、多點可辦、少跑多辦。

  為源頭預防發生涉企行政爭議,市司法行政復議機構探索建立涉企行政處罰案件中“合規告知書+復議意見書”的“一案雙書”模式,對企業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意見,指導企業行政合規建設,降低行政違法風險。同時,在辦案過程中,堅持“一線工作法”,通過每月開展“企業服務日”活動,深入企業走訪了解企業需求,協助解決涉行政爭議企業的實際困難,依法維護私營企業合法權益,推動涉企行政爭議實質化解。

  監督職能再深化 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更有力

  上杭某石灰粉廠不服生態環境局的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提起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該局執法過程中,對證據的收集不夠充分,導致據以認定違法事實的證據有瑕疵,就該存在的違法問題同該局進行溝通。經該局認真開展自糾,撤銷了原行政行為,并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申請人對執法結果表示滿意,主動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這起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

  龍巖市縣兩級司法行政復議機構在復議過程中,加大對涉企行政執法的監督糾錯力度,積極推動復議職能向案前、案后延伸。同時,對辦案中發現的行政執法共性問題,及時通報并制發意見書,做到同步審查、同步監督、同步規范。

  兩年來,共制發行政復議建議書、意見書17件,針對行政機關涉企不當執法行為提出糾正違法行為、完善制度、改進執法等方面的監督意見和建議30余條,推動涉市場主體行政執法水平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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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