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舉行“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著力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深化發改、財政領域行政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優化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專場,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相關負責人就深化相關領域行政權力運行機制改革舉措成效、改進工作作風及如何確保專項資金規范使用和管理回答了記者提問。
據介紹,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圍繞深化行政權力運行機制改革,重點推動了11項工作。優化簡化審批流程方面,重點開展了規范推行項目容缺受理、加快項目審核辦理進度、推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簡化節能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健全專家參與公共決策制度、優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應用體系6項改革工作。提高審批工作時效方面,推出優化項目節能審查流程和壓減金屬礦山開發、交通基礎設施、農牧、社會領域項目審核時限5項舉措,在前期已大幅壓減辦理時限的基礎上,將不同類型項目審批時間分別再提速2-5個工作日。即將項目節能審查批復由27個工作日提速到22個工作日,金屬礦山核準由15個工作日提速到10個工作日,全部涉農審核類項目批復由15個工作日提速到10個工作日,社會類項目審批由8個工作日提速到6個工作日,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審核由20個工作日提速到18個工作日。
在深化行政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的同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持續深化作風建設、強化紀律約束,不斷提升服務意識與水平,重點推行9項改作風、強服務工作,以更優服務、更高效率、更實作風履職盡責。
為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動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決策部署落地見效,自治區財政廳帶頭簡政放權,持續優化服務,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財政領域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的通知》,并采取7項具體舉措簡政放權。一是專項資金管理放權。明確專項資金“財政管兩頭、部門管中間”,將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審核、分配等職權由自治區財政廳全部放到自治區主管部門。二是放寬預算調劑權限。在一定額度內,改審批制為備案制,進一步提高預算部門調劑自主權。三是放寬專項債券分配權限。改革專項債券分配辦法,提高盟市在確定專項債券項目方面的自主權。四是放寬國有資產處置審批權限。提高部門自行審批資產處置權限。五是優化財政撥款審批管理。簡化財政撥款審核流程,在風險可控基礎上按照最少原則設置,放寬科研資金監控管理和教育資金專戶管理。六是優化政府采購管理。實行涉企事項、代理機構事項、評審專家事項和預算單位事項等4類事項“一次辦”服務,優化政府采購預算審核。七是優化提級專項資金管理。完善專項資金直達機制,對地方財政管理、使用逐步規范的專項資金,取消提級發放管理。
專項資金管理放權后,如何確保專項資金能夠規范使用和管理?“我們將堅持‘放’與‘管’的協同推進,在做好放權減法的同時,還著力做好監管的加法,從健全制度機制、壓實各方責任、加強財會監督、強化績效管理四方面著手,確保權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自治區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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