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在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試點基礎上推動項目環評聯動簡化改革,青浦區將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青浦新城范圍)作為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試點區域,積極開展相關研究試點,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試點成果的落地應用。

  一是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通過全面系統的污染源、生態環境質量現狀、資源能源利用及碳排放調查,識別各單元主要生態環境問題及發展制約因素,結合規劃方案,開展規劃資源承載力及環境影響分析,聚焦產城融合區域、環保矛盾突出區域、大型市政基礎設施周邊區域、生態敏感區域等提出空間布局優化建議和環境管理策略。

  二是劃定環境評價單元。以青浦新城為研究范圍,在區域開發現狀及規劃分析基礎上,深度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產業規劃等,綜合考慮區域功能屬性,在全市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空間劃分,形成覆蓋新城全域、功能類別、管理主體及邊界清晰的環境評價單元。

  三是制定環境管理清單。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識別各類評價單元主要生態環境問題及發展制約因素,開展資源承載力及環境影響分析,提出空間布局優化建議,結合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資源能源利用等管理要求,針對每一個評價單元和主導行業分類制定差異化、精細化的環境管理清單,形成“一單元一清單、一行業一清單”。

  四是制定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建設項目管理名錄。以青浦新城為案例,以“嚴守底線、應放盡放”為原則,在本市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名錄基礎上,制定配套的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建設項目管理名錄。完成區域評價成果編制、并按有關程序備案發布后,區域內納入管理名錄、且符合區域空間生態環境管理清單的建設項目,實行豁免環評管理,進一步加大環評簡化力度。

  青浦區積極探索,先行先試,率先開展新城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試點并取得研究成果,充分體現了區域空間環境評價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高度融合,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評、項目環評、事中事后監管、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等環境管理制度的有效銜接提供了創新思路,為上海市全面推廣實施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深化環評制度改革提供寶貴經驗,發揮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環評和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引領作用,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責任編輯: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