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承諾通常在行政審批、證明事項、信用修復等領域廣泛應用。市場監管總局近期發布《經營主體信用承諾實施指南》國家標準,對信用承諾的管理和應用進行規范,統一了“信用承諾書”的相關要求,為經營主體辦理行政管理事項提供便利。
市場監管總局介紹,在開展承諾制的各類行政管理事項中,信用承諾存在形式多樣、內容不一,承諾后的核查管理缺乏跟蹤閉環機制等問題,導致信用承諾的監管程度不一,影響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建設。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研究員周莉稱:“本次發布的標準,提出統一規范的信用承諾類型、承諾基本內容、管理程序、獎懲措施等相關內容,為經營主體在辦理行政管理事項中所需的‘信用承諾書’提供了標準化指導。”

標準對承諾實施情況建立獎懲措施。其中,對于持續長期履行信用承諾并保持良好信用記錄的經營主體,提出了享受服務通道、享有優先權、政策扶持、考核評定等激勵措施。
周莉稱:“例如在地方政務服務大廳,信用承諾可以為經營主體提供審批便利。對信用良好的申請人,通過簽訂承諾書可替代有關材料或環節,實現‘承諾就批’;對重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實行‘先證后核’(先發證后核查),能夠有效激發行業活力。”


此外,標準特別強化承諾后的核查、懲戒和修復,建立承諾管理的閉環流程。對于承諾不實或不履行信用承諾的經營主體,提出了限制和從嚴管理等懲戒措施。
《經營主體失信信息分類指南》國家標準發布:實現失信信息跨部門互認
市場監管總局近期組織制定發布《經營主體失信信息分類指南》國家標準,統一全國失信信息的分類規則,打通公共管理部門與市場機構間的數據壁壘,為實施差異化、精準化監管提供了標尺,也為實施聯合懲戒提供了統一數據基礎。
標準確立唯一性、通用性、適用性三大原則,確保失信信息分類的一致性和跨部門互認。給出失信信息的范圍,涵蓋經營主體自身、公共管理部門(如行政、司法機構等)、市場相關方三大來源的失信信息。

標準將失信信息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類。?輕微失信信息包括僅受到警告、通報批評、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比如僅受到警告不公示,其他公示3個月后即可停止公示。?嚴重失信信息包括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者被限制從業、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件等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最短1年、最長3年,限制從業、責令停產停業等期限超過3年的,最長公示期以實際限制期限為準。



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司長周衛軍稱:“不同程度的失信信息,在公示期內會受到不同情形的懲戒,比如在獲得經營許可、參與招投標、申請政府資金、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評先評優等方面將受到影響或限制,在相關部門組織的抽查檢查中分類對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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