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堅持寓監管于服務,探索建立并持續完善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輕罰規定,推動長三角地區輕微違法免罰輕罰規則統一,促進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過罰相當、寬嚴相濟,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2022年以來全省系統累計辦理免罰輕罰案件9.8萬余件,個體工商戶案件占比超六成,讓更多小微主體從中獲益。
一是實施迭代升級,完善免罰輕罰制度“坐標系”。自2019年首次建立輕微違法免罰輕罰制度以來,江蘇省局緊扣基層執法難點和社會關切重點,歷經兩次迭代升級,形成覆蓋全面、邏輯清晰、可操作性強的免罰輕罰政策體系。現行2024年版規定和清單,重點優化四個方面內容:一是科學界定免罰輕罰認定標準。圍繞“不予處罰”與“從輕減輕處罰”兩大維度,系統構建10類36項具體裁量標準,細化裁量因素與認定條件,為基層執法人員提供清晰指引。二是精準聚焦經營主體需求。逐項評估執法辦案系統高頻違法行為,依法設定免罰輕罰條件,將不予處罰清單擴展至77項、減輕處罰清單擴展至44項,實現常見輕微違法行為應入盡入。三是全面細化綜合裁量要素。針對價格、廣告、食品等11個重點監管領域設定裁量要素指引,作為清單的有益補充,提高政策適應性和精準性。四是注重強化合規經營指導。在依法免罰輕罰的同時,加強行政提示書、建議書等行政指導,推動經營主體從“被動受罰”轉向“主動合規”,實現行政執法效果相統一。
二是拓展區域協作,推動統一長三角執法“度量衡”。以江蘇省局2021年免罰輕罰規定為藍本,推動長三角市場監管部門于2023年1月聯合出臺輕微違法免罰輕罰規定,系全國市場監管系統首個區域性免罰輕罰規范性文件,明確19項免罰輕罰情形,細化形成24項不予處罰裁量因素認定標準;2025年進一步牽頭總結實踐經驗、吸收各地創新做法,升級出臺新版長三角規定,將原19條措施增至26條,以“三個一”推動區域執法標準深度融合。“一盤棋”統籌,讓監管更顯溫度。明確對人工智能等新興領域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留足發展空間;對故意造成危害后果等行為依法嚴格規制,實現促進創新與依法治理并重。“一張網”覆蓋,讓執法更具精度。針對《行政處罰法》中“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適用難題,首次在長三角區域層面規定具體考量因素與適用條件,增強規則的可操作性;貫徹過罰相當原則,對不完全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不予處罰條件,但情節明顯輕微,可以依法減輕處罰。“一把尺”衡量,讓免罰輕罰更有尺度。細化“初次違法”等五個不予處罰裁量因素認定標準,增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五個從輕減輕行政處罰裁量因素認定標準,首次形成系統完善的10類25項免罰輕罰認定標準體系,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打造“同規同矩”的營商環境。
三是構建處置閉環,打造監管服務效果“倍增器”。通過建立健全配套機制、加強指導監督,確保制度從“紙面”落到“地面”,讓治理從“斷點”走向“閉環”。一是數據分析研判機制。按季度統計分析全系統免罰輕罰數據,動態掌握免罰輕罰實施效果,2022年以來累計辦理免罰輕罰案件9.8萬余件,其中個體工商戶案件占比超六成,讓更多小微主體從中獲益。二是疑難問題研討機制。聚焦基層反映的執法難題和司法機關發現的執法短板,組織系統內外專家集中研討,形成并發布數十個免罰輕罰疑難問題解答,推動達成執法司法共識。三是企業合規經營指導機制。制發高頻違法行為合規指導清單,發布合規工作指引和格式文書,幫助企業健全內控機制,實現“辦理一案、規范一行”的治理效果。四是指導案例示范機制。圍繞行政處罰五個裁量階次先后發布30余件影響力大、指導性強的案例,2025年聯合江蘇省法院、省司法廳發布典型案例7件,2026年初聯合三省一市發布典型案例12件,促進省內執法司法標準相統一、省外執法結果跨區域互認。五是執法案卷評查機制。將過罰相當原則落實情況作為案卷評查重點事項,通過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倒逼執法人員規范行使裁量權,提升行政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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