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黨委,自治區黨委各部委,自治區級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組(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各高等學校黨委:
現將《法治廣西建設規劃(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2021年7月17日
為貫徹落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推進更高水平的法治廣西建設,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法治廣西、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法治建設和改革發展同步協調推進,以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補短板、強弱項,推進協調發展、保障有力、更高水平的法治廣西建設,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廣西治理現代化,切實增強全區各族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加快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壯美廣西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充分發揮全區各級黨組織在法治建設中的領導作用,抓好法治廣西建設總體規劃,統籌推進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黨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堅持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系統總結運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鮮活經驗,不斷推進理論和實踐創新發展。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加強人權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和權利。
——堅持以問題為導向。聚焦黨中央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法治建設薄弱環節,著眼推進廣西治理現代化,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切實增強法治廣西建設的時代性、針對性、實效性。
——堅持從廣西實際出發。緊扣全區發展推進法治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擴大開放、擔當實干,提出與區情民情、特點特色、發展戰略相適應的法治建設舉措,增強法治規范、引領和保障廣西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能力,推進法治廣西建設水平不斷提高。
(三)遠景目標規劃
堅決按照黨中央提出到2035年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遠景目標,凝心聚力,有計劃分步實施法治廣西建設。
(四)2025年目標任務
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區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地方法規規章制度更加完備,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司法權運行機制更加科學有效,法治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黨內法規體系更加完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水平明顯提高,法治建設體系化有效推進,廣西治理現代化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二、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五)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
全區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一切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六)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作為法治廣西建設的首要任務。全區各級黨委帶頭尊崇和執行憲法,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保障憲法法律的有效實施。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認真履行憲法監督職責,保證憲法和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并將其作為各級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報告的重要事項。加強憲法實施的工作力量和組織保障。
(七)落實合憲性審查工作制度
加強備案審查工作,注重審查是否存在不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精神的內容。認真落實涉及憲法問題的事先審查和咨詢相關制度,對擬出臺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舉措,凡涉及憲法有關規定如何理解、實施、適用的,必須按照程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依法撤銷和糾正與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規章、規范性文件,保證憲法確立的制度、原則、規則得到全面實施。
(八)加強憲法學習宣傳
落實憲法宣誓制度,抓好國家憲法日宣傳活動,在全社會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法治理論、法治制度、法治文化的自信。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把憲法法律學習列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培訓教育體系。加強青少年憲法法律教育,增強青少年的規則意識、法治觀念。
三、建設完備的法規規范體系
(九)完善立法工作格局
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自治區黨委領導全區立法工作,研究決定立法工作重大問題,設區市和自治縣黨委按照權限領導和推進本地區立法工作。
(十)加強人大主導立法工作
完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對立法的組織協調、審議把關,健全自治區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牽頭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機制,增加人大常委會審議法規草案的會次安排,設區市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一般都應當安排審議法規案,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參與起草和修改地方性法規的作用。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立法中的作用,逐步提高人大常委會專職委員特別是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委員比例。
(十一)加強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立法
注重發揮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強政府部門間立法協調,做好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起草工作,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地方政府規章,加強規章備案和評估、清理,保證立法質量。拓寬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
(十二)健全立法工作機制
健全立法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健全立法規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編制制度,充分發揮立法規劃計劃的統籌引領作用,增強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的科學性、可行性和前瞻性。拓展立法調研深度,提高專家論證精度,擴大公眾參與度。對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充分聽取有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健全立法征求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機制,對相對集中的意見未予采納的應當進行說明。推進“智慧立法”,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為立法中的重大事項提供統計分析和決策依據。對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事項加強論證咨詢,推進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工作。加強立法協調,防止立法項目久拖不決。
(十三)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規要著力解決違法成本過低、處罰力度不足問題。加強立法評估論證、法規解釋、立法配套、專項清理工作,實行法規草案與配套規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強法規規范整體功效。針對地方性法規規定之間不一致、不協調、不適應的問題,及時組織清理。緊密結合廣西的發展需要和實際進行立法,不斷提高立法針對性、實效性。提高立法質量,確保不與上位法相抵觸,切實避免越權立法、重復立法、盲目立法。進一步提高設區市、自治縣立法工作水平,解決立法虛位、越位、錯位、缺位的問題。加強立法隊伍建設,全面提高立法隊伍的業務能力水平,完成對立法工作人員的輪訓。
(十四)加強各領域立法
堅持立改廢釋并舉,突出對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急需項目特別是保障民生、創新社會治理及公共安全方面立法,有效推動改革發展,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促進涉及文化教育、產權保護、公共衛生安全、應急處置等群眾關心的問題得到解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工作,持續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統籌解決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領域地方性法規存在的該硬不硬、該嚴不嚴、該重不重問題。
四、建設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
(十五)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
各級政府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把全部政府活動納入法治軌道。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落實政府權責清單制度,2022年年底前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備案管理事項清單,加強權責清單對外公布、動態管理和落實應用,著重整治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著力厘清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干預經濟活動的行為,解決政府職能越位、缺位、錯位的問題。
(十六)提高重大行政決策水平
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法律法規制度,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全面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決策程序,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切實防止違法決策、不當決策、拖延決策,及時糾正違法和不當決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
(十七)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審核
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均應經過合法性審核,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請審議。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涉及企業和特定群體、行業利益的,充分聽取企業、人民團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
(十八)持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強化改革舉措的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打好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持久戰。實施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破除隱性準入壁壘,普遍落實“非禁即入”。加強對涉及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等方面的審查,全面清理、廢止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各種形式不合理規定,堅決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全面清理違法違規的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和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加強政務誠信建設,重點治理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債務融資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加大懲處和曝光力度。實行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激勵和保護科技創新。
(十九)深化“放管服”改革
健全行政審批評價制度,根據評價結果,對需要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堅決按照程序及時予以取消或下放。不斷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改革創新,適應新時代新形勢發展要求。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政務服務重點領域和高頻事項基本實現“一網、一門、一次”。2022年年底前政務服務事項全面實現“一網通辦”。
(二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突出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擾民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進一步整合行政執法隊伍,繼續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推進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政府下移,逐步實現鄉鎮(街道)一支隊伍管執法。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進一步厘清綜合執法職責關系,強化屬地管理和公務合作機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協同配合工作機制。完善行政執法權限協調機制。
(二十一)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突出解決行政執法不規范、“重實體、輕程序”等公眾關心的難點問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和規范化建設,推進統一的行政執法著裝、用車、證件、文書等標準和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加強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和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的運用,推廣“非接觸式執法”等經驗,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二十二)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
突出解決行政執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和違法執法等群眾關心的焦點問題,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強化重點領域重點監管,探索信用監管、大數據監管、包容審慎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蓋、零容忍、更透明、重實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加快推進自治區行政執法綜合監管監督平臺建設,健全信息共享、爭議協調以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機制,落實好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大案卷評查力度,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野生動物保護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暢通公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渠道,提高信訪投訴處理能力。
(二十三)加強行政執法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
突出解決行政執法理論指導缺乏、風險防范水平低、應急處置能力弱等問題,加強行政執法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風險防控機制,完善行政強制執行體制機制,嚴格執行突發事件應對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落實軍地聯合執法機制。
(二十四)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突出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堅持和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推進公正高效權威司法。進一步深化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理清審判主體權責,充分發揮審級制度訴訟分流、職能分層和資源配置的功能,明確各級法院職能定位,充分發揮審級監督功能。完善海事法院建設。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體系。依法完善民事再審程序,探索將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指導意義、關乎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較高層級法院審理。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司法人員素質能力,確保辦案力量充足。
(二十五)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突出解決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燈下黑”等問題,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依法賦權獨任庭、合議庭。健全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由院庭長直接審理機制。堅持“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落實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健全擔任領導職務的檢察官直接辦案制度。加強辦案團隊建設,推動司法人員專業化分工、類案專業化辦理。健全專業法官會議、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切實發揮為辦案組織提供法律咨詢的功能。加強和完善指導性案例制度,確保法律適用統一。完善干預案件、違法辦案責任追究和監督機制。加強人民陪審員、監督員隊伍建設。構建開放動態透明的陽光司法機制,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增強司法辦案的透明度。
(二十六)深化訴訟制度改革
突出解決群眾“官司難”、訴訟“腸梗阻”等問題,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依法健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簡易程序,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落實刑事申訴制度、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改革,加強律師參與訴訟。健全有關工作機制,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妨礙突發事件應對的違法犯罪行為。落實調查收集證據和補充偵查、不起訴、撤回起訴制度,落實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和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依法改革和完善司法確認程序適用、獨任制適用和訴訟收費制度,探索擴大小額訴訟程序適用范圍,完善其與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轉換適用機制。全面建設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加快推進跨域立案訴訟服務改革,2022年年底前實現訴訟服務就近能辦、同城通辦、異地可辦。
(二十七)加強訴訟制度配套銜接
突出解決訴訟制度配套銜接不到位、司法 “執行難”等問題,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各項訴訟制度相銜接,破除本位主義、部門保護主義,為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仲裁、基層法律服務等法律服務資源有效支持、參與、服務訴訟提供有力保障。深化執行體制改革,加強執行難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深入推進審執分離,優化執行權配置,落實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機制。落實刑罰執行制度,統一刑罰執行體制。深化監獄體制機制改革,實行罪犯分類、監獄分級制度。完善社區矯正制度。完善監獄、看守所與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機構之間的工作對接機制。深化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公益訴訟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公益訴訟賠償金管理使用辦法,確保賠償金用于公益賠償和生態修復。推進戒毒制度改革。
(二十八)以普法推進全民守法
制定法治宣傳教育地方性法規。注重民族、邊關等地方特色和全媒體融合法治宣傳,改進創新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依法治區。充分發揮媒體和法治工作者、專家、學者的作用,建立健全法治宣傳報道常態化機制,對法治熱點問題主動發聲、解疑釋惑,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不同領域推進以案釋法,促進法治理念、法治思想融入人心。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推動以領導干部、青少年、農民為重點的全民普法,不斷創新機制,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二十九)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不斷健全社會治理規范體系,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引領聯系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作用,拓展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特別是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激發新型社會治理活力和效率,以市域或相關試驗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作為引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以保護公民、企業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加強社會信用地方立法、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完善見義勇為保障機制,維護社會公德,促進良法善治。加強對產權的執法司法保護,健全涉產權錯案甄別糾正機制。完善對暴力襲警行為的刑事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加強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重要領域治理,營造健康文明的生活環境。
(三十)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協作體制機制
落實好公共法律服務評價指標體系,加快整合律師、公證、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鑒定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以面向粵港澳大灣區、東盟、“一帶一路”國家為重點,加強區域性和涉外高素質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及高水平法律服務機構建設,促進法治服務交流合作。
立足于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引導人民群眾依法維權和化解矛盾糾紛。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全面開展律師調解工作。完善調解、信訪、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整合基層矛盾糾紛化解資源和力量,充分發揮非訴糾紛解決機制作用。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探索擴大行政裁決適用范圍。
五、建設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
(三十一)推進對法治工作的全面監督
加強黨對法治監督的集中統一領導,把法治監督作為自治區黨委和國家機關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形成黨委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法治監督體系,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完善和強化監督主體的責任和工作機制,發揮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形成法治監督合力,發揮整體監督效能。推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落實人民監督員制度。各級黨委政法委指導、推動政法單位建立健全與執法司法權運行機制相適應的制約監督體系,構建權責清晰的執法司法責任體系,健全政治督察、綜治督導、執法監督、紀律作風督查巡查等制度機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立法公開、執法公開、司法公開,逐步擴大公開范圍,提升公開服務水平,主動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三十二)加強地方立法監督工作
建立健全地方立法監督機制,完善地方立法監督程序,抓好立法前、中、后各環節的監督,實現地方立法全過程有效監督。推進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工作。依法處理對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書面提出的審查要求或者審查建議。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實現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完善備案審查程序有關規定,明確審查范圍、標準和糾正措施。強化對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各級監察委員會監察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將法院、檢察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納入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范圍。建立健全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等之間的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備案審查工作年度報告制度。
(三十三)加強對執法工作監督
加強自治區、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強化全方位、全流程監督,提高執法質量。不斷強化法治督察、執法檢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投訴舉報等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機制,加大對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等有關責任人的追責力度。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加強行政復議專業化、信息化建設,開展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試點,集中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建立三級辦案組織,設立行政復議員任命制度,實行行政復議案件三人審理評議制度,加大行政復議對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的糾錯力度,進一步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復議工作體制。規范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或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案件,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實。完善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處理機制。
(三十四)加強對司法活動監督
圍繞公正辦理司法案件、提高司法權威,健全司法案件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申訴等全部程序和關鍵環節監督機制。依法建立重大案件的偵查終結前合法性核查和審查逮捕聽證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監所巡回檢察、訊問犯罪嫌疑人、辯護保障、代理保障、偵羈分離、防范發現糾正冤假錯案等制度機制,提高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和人民監督員監督水平,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完善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和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機制,落實好法律監督、公益訴訟等改革舉措。完善刑事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和刑事申訴案件受理、移送、復查工作機制,規范證據審查判斷與運用,刑事案件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偵查機關辦理重大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加強對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的監督。推動在市縣公安機關建設執法辦案管理中心。
(三十五)加強對司法人員監督
健全對法官、檢察官辦案的制約和監督制度,全面推行法官、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統一規范法官、檢察官辦案權限。加強審判權、檢察權運行監督管理,明確法院院長、庭長和檢察院檢察長、業務部門負責人監督管理權力和責任,健全審判人員、檢察人員權責清單。完善對擔任領導職務的法官、檢察官辦案情況的考核監督機制,配套建立內部公示、定期通報機制。健全落實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記錄追責、規范司法人員與律師和當事人等接觸交往行為的制度。建全科學合理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制度。完善司法人員懲戒制度,明確懲戒情形和程序。
六、建設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
(三十六)加強政治和組織保障
各級黨委(黨組)和領導干部要支持和保障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開展工作,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黨的各級組織部門等要發揮職能作用,保障推進法治廣西建設。自治區、設區市、縣級黨政部門要明確本部門法治工作的機構,落實專人負責法治工作。各級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黨委(黨組)要加強領導、履職盡責,機關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要充分發揮戰斗堡壘和先鋒模范作用,保障憲法法律實施。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三十七)加強法治專門隊伍建設
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總要求,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工作能力強、職業道德水準高、適應廣西發展的法治工作隊伍,推進法治專門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強法治工作隊伍科學理論武裝。完善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行政復議人員制度。拓寬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干部和人才充實渠道、發展空間并建立健全常態化交流機制,加大法治專門隊伍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嚴格貫徹落實法律職業準入、資格管理、人員培訓制度和在職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同堂培訓制度。落實法官、檢察官員額管理制度,規范遴選標準、程序。加強執法司法輔助人員隊伍建設。依法建立健全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健全執法司法人員依法履職免責、履行職務受侵害保障救濟、不實舉報澄清等制度。加強法治專門隊伍教育培訓。適應立法權下放新形勢需要,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提高立法隊伍專業、技術等方面水平。
(三十八)突出公共法律服務等法治隊伍建設
突出提高法治隊伍的職業道德水平、執業能力水平和人員數量,加快發展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仲裁、調解等法律服務隊伍。加強律師行業黨建,建立健全執業權利保障制度機制以及不良執業信息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發展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隊伍。健全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人員懲戒機制。堅持以德樹人、德法兼修,解決好為誰教、教什么、教給誰、怎樣教的問題。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改革,健全法治人才培養機制,運用區內外法治資源,加強法學專業教師隊伍建設、法學學科建設和法治研究。推進教師隊伍法治教育培訓。建立健全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實踐工作者之間雙向交流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參與全面依法治區決策咨詢作用,推進法治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融合發展。加強涉外特別是面向東盟、“一帶一路”國家的法治人才培養力度,創新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模式。
(三十九)加強科技和信息化保障
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檢務、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設,構建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信息化體系,推動數據化、網絡化、智能化。制定和實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加快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有機、深度融合,建設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
七、建設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四十)健全黨內法規體系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組織、領導、自身建設、監督保障法規,不斷創新發展,完善黨內法規制度。推動黨內法規體系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將黨內法規體系建設作為全區各級黨組織提高執政能力水平、領導和推進法治建設的重要舉措。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健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修訂、清理、解釋和備案審查工作制度機制,提高黨內法規質量,維護黨內法規體系統一性和權威性。促進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與黨內法規制度相互銜接協調、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
(四十一)抓好黨內法規實施
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做到有規必執、執規必嚴,把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統一起來,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帶頭尊規學規守規用規,帶動全區黨員遵規守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積極組織推動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學習宣傳工作,把重要黨內法規列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重要教學內容,列入法治宣傳教育規劃重要任務。加大黨內法規公開力度,提高黨內法規的普及度和知曉率。加強黨內法規實施評估、監督檢查和追責問責,將黨內法規執行情況作為各級黨委督促檢查、巡視巡察重要內容,嚴肅查處違反和破壞黨內法規的各種行為,推動黨內法規實施。
(四十二)強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保障
加強黨內法規專門工作隊伍建設,建立黨內法規專家庫,突出政治標準,加強專業化建設。建立黨內法規研究教育基地,加強黨內法規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推動研究成果與實踐應用有機融合、互相促進。
八、協調推進改革和法治
(四十三)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將涉及根本性、全局性和長遠發展的比較成熟的改革舉措、成效制度化、法治化,推進改革創新,鞏固改革成果,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凡改革方案制定必須經過法制審核,確保合法合規,實施過程中根據需要開展法治評估或對重要事項進行法治把關,規范改革程序,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以法治框定改革方式。加強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自身建設,完善相關制度,加強溝通協調,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法治建設領域改革工作機制。
(四十四)運用改革手段完善法治
定期分析評估全區法治建設形勢,以問題為導向,研究提出整改舉措,通過改革手段解決法治廣西建設存在的體制機制性問題,破解全面依法治區工作遇到的難題。以法治建設示范創建為主要載體,培育一批示范典型,帶動立法、執法、司法、普法等方面改革創新,打造廣西法治建設工作特色品牌,提高廣西法治的生命力和核心競爭力。
(四十五)突出立法引領和推動改革
堅持立法和改革相銜接相促進,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充分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對改革急需、條件成熟的立法項目,抓緊出臺;對立法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涉及的改革措施,實踐證明可行的,及時通過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規、規章予以確認。突出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健全規范共同行政行為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完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規規章政策體系,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
(四十六)保障重大發展戰略部署實施
建立改革和法治協調推進工作機制,激發效能,促進法治廣西建設,保障廣西重大發展戰略實施。加強與國際特別是“一帶一路”、東盟國家和港澳臺、周邊省份法治交流與合作,推動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先行先試,助力構建“南向、北聯、東融、西合”高水平全方位開放發展新格局,為廣西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闖出新路子、展現新作為、邁出新步伐、彰顯新擔當提供有效法治服務。
九、加強黨的領導
(四十七)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部署安排,組織黨員、干部、群眾深入學習貫徹,做到各級黨組織全覆蓋、法治部門全培訓、主流媒體全報道。將習近平法治思想列為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重點學習內容、黨校(行政學院)和干部學院重點課程,融入學校教育,納入法治理論研究重點內容,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通過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實事求是深入研究和分析法治廣西建設形勢,有針對性地為我區總結推廣法治建設成功經驗、解決法治建設存在問題、推動全面依法治區出謀劃策。
(四十八)加強黨的領導
充分發揮黨對法治廣西建設的領導作用,自治區黨委對全面依法治區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健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制度機制。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各級黨委要將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做好法治廣西建設的總體規劃、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實現集中領導、高效決策、統一部署。各地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要加強對本地區法治建設的牽頭抓總、運籌謀劃、督促落實等工作。
(四十九)推進依法執政
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推進黨的領導入法入規,推進黨領導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的制度化、法治化。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健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抓住“關鍵少數”,落實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制度,全面提高各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把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納入考核評價干部的重要內容。
各級黨委、政府和區直、中直駐桂各單位、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要認真組織學習《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和本規劃,積極探索、開拓創新,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方案,做到思路清晰、目標明確、責任到位、措施有力、務求實效,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 要加強指導、統籌推進,加強對重大法治問題的督察,督促法治廣西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推動落實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確保法治廣西建設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