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快推進營商環境最優省建設,根據《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國辦發[2020]43號)并結合我省實際,現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實施宏觀政策與深化“放管服”改革相結合,提高宏觀政策實施的時效性和精準性

  (一)將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實施中的好做法制度化,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為保就業、保民生、保市場主體提供支撐。

  總結數字政府、精密智控等經驗做法,深化完善“一池一碼三減三清單”工作機制,推動中央直達資金精準高效落地。(省財政廳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迭代升級電子稅務局,簡化稅費優惠政策適用程序,利用大數據等技術甄別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精準推送優惠政策信息。加強非稅收入退付管理,確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標準的收費基金項目及時落實到相關企業和個人。(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對公用事業、港口物流等領域涉企收費開展檢查,整治部分園區、樓宇、商業綜合體等轉供電主體違法加價等行為,堅決避免減稅降費紅利被截留。(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等省級相關單位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不合理附加費用,整治銀行強制搭售產品、超公示標準收費、收費與服務項目不符等違規行為。加強銀行服務項目和收費公示,建立健全銀行業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機制。(浙江銀保監局、寧波銀保監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組織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全面自查,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自查、退還違法違規所得等情況開展檢查,確保亂收費問題整改到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增加普惠金融服務,讓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融資更加便利、更加優惠。

  深入推進銀行保險業數字化改革、“無證明化”改革。加快推進金融數字化轉型發展,引導轄內銀行保險機構充分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生物識別等信息科技技術,提升數據應用的廣度和深度,改進服務質量,降低服務成本,強化業務管理。持續推動各類涉企公共數據向金融機構開放共享,迭代各類信息服務平臺,推動各地市平臺依托省公共數據平臺深入開發區域特色金融產品,逐步構建浙江特色金融產品服務體系。(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寧波銀保監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相關部門關于完善商業銀行績效評價工作部署,督促商業銀行改進貸款盡職免責標準和流程,引導商業銀行落實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政策。督促金融機構公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操作程序,壓縮辦理時限,做到應延盡延。(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寧波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組織實施信用“531X”工程升級版,充分運用各類信用信息平臺,發揮信用在信貸方面作用。完善水電氣、納稅、社保等指標體系,為銀行風控產品開發提供保障,發揮全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作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發展。(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寧波銀保監局牽頭,省人力社保廳、省建設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能源局等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公共就業服務,穩定和擴大就業。

  結合浙江實際簡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取消應屆高校畢業生報到證。對非公單位接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的環節。加強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等部門業務協同和就業信息共享,做好就業保障和服務。(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安廳等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落實穩就業工作政策舉措,加大就業服務供給,突出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堅持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擺在工作首位,強化就業困難人員實名制動態管理。清理對職業資格培訓和技能培訓類民辦學校在管理人員從業經驗、培訓工種數量等方面設定的不合理要求。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互聯,加快推行“一點存檔、多點服務”。(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制度,全面推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積極研究建立技能等級認定監管制度,切實提高技能等級認定的社會公信力。優化職業資格、技能等級、專項能力三位一體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支持企業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定,對沒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可自主開發評價規范。獲得企業發放的職業技能相關證書的人才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享受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優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積極向國家爭取持人才簽證的外國人才免辦工作許可試點,授權副省級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科技主管部門受理簽發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省科技廳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繼續優化常態化疫情防控,提高快速處置和精準管控能力。

  總結推廣疫情防控中服務企業的經驗做法,將行之有效、市場主體認可的做法規范化、制度化。深化涉企政策全流程兌現系統建設,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統一實現全省兌現系統與財政支付系統數據互通,建成覆蓋全省、上下聯動、入口統一的涉企政策全流程兌現系統。推進涉企政策各項工作的定期督查和專項督查,形成常態化推進機制,提高政策發布質量,推動各項惠企政策落實落地。及時清理取消不合時宜的管控措施和臨時性審批事項。(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等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適時調整優化精準防控措施,對出現散發病例的區域加強交通運輸疫情防控,落實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消毒通風、人員防護、乘客測溫戴口罩等措施。(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等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貫徹落實國家餐飲服務常態化疫情防控指導意見,完善住宿業疫情防控指南,修訂完善旅游景區、劇場等演出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恢復開放的疫情防控指南。支持餐飲業、住宿業、文化旅游業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盡快恢復發展。(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等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放出活力、放出創造力

  (五) 系統梳理現有審批和各種具有審批性質的管理措施并形成清單,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落實國家規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規定,對清單內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適用范圍、有效期限、中介服務等要素。(省司法廳、省委改革辦牽頭,省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根據國家建立健全行政許可設定審查機制工作部署,切實履行行政許可設定審查職責,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加強對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省司法廳負責)

  (六) 大幅精簡重復審批,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根據國務院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取消、下放和改變管理方式的要求,做好事項對應取消、下放、承接及改變管理方式。(省司法廳牽頭,省級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和“多規合一”等改革,推廣應用投資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平臺,健全數據共建共享體制機制,推進企業投資低風險小型項目審批改革試點擴面。(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繼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分級分類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全面推廣數字化圖紙,加強多部門業務協同,提升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并聯審批、聯合驗收的效率,壓縮審批時間。(省建設廳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清理不涉及重大項目布局又不觸及安全底線的審批,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

  按照國家部署和要求,取消相應產品類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壓減強制性認證事項,廣泛推行產品系族管理,解決重復檢驗檢測、重復審批認證等問題。(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認證目錄,根據國家部署擴大強制性認證目錄中適用自我聲明方式的產品種類,加強對認證機構的指導,進一步整合劃分過細的認證單元,推進我省認證檢測機構申請指定認證機構,壓縮認證時間和成本。(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優化藥店開設審批,對申請開辦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推動取消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清理對開辦藥店設定的間距限制等不合理條件,結合實際制訂相關監管辦法,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省藥監局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深化汽車生產流通領域“放管服”改革有關意見,探索汽車購買“一件事”集成改革。(省經信廳、省商務廳牽頭,省國資委等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出臺與數字經濟發展平臺相適應的政策法規體系,優化數字經濟發展環境。落實國家放寬數字經濟領域市場準入、推動移動應用程序(APP)多部門聯合檢查檢測、簡化優化網約車行業市場準入等改革舉措。(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委網信辦等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 全面清理規范公告備案、計劃目錄、布局限制、認證檢測等各類管理措施,以及借信息化平臺建設之名新增的審批環節,嚴防變相審批和違規亂設審批。

  根據國家層面編制公布行政備案事項清單和制定行政備案條例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正在實施的行政備案事項,明確設定行政備案事項的權限,規范實施備案程序,嚴防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省司法廳牽頭,省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根據國家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實年檢改年報工作,推動年報事項“多報合一、信息共享”。(省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 改革創新審批方式,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全面落實中央改革要求,持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2.0版改革,著力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力爭將更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實行告知承諾范圍。(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大數據局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范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對具備條件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管理。(省司法廳、省建設廳牽頭,省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業登記注冊自主權。以申請人信用承諾為基礎,推行材料清單標準化、辦理流程電子化、登記審查智能化,通過登記確認商事主體和一般經營資格,簽發營業執照,并予以公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登記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實行行政確認。(省市場監管局、浙江自貿試驗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多環節協同辦理,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修訂后的《企業注銷指引》,依托全省統一的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平臺,深入推進企業注銷“一件事”改革,完善企業注銷全流程進度實時跟蹤,結果實時反饋的“一網”服務。嚴格落實企業簡易注銷制度,允許符合簡易注銷登記條件的市場主體通過簡易注銷程序辦理注銷手續。進一步優化企業普通注銷便利化服務,降低市場主體退出的交易成本。(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人力社保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省稅務局等省級相關單位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繼續推進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已被吊銷營業執照但長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企業,與經濟信息、自然資源、人力社保、稅務、金融機構等部門進行數據比對,對符合條件的吊銷未注銷企業予以強制注銷,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退出效率。(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管出公平、管出質量

  (十一)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跨部門協同監管等有效做法,提高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

  組織開展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有關情況檢查。(省司法廳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等結合起來,減少對守法誠信企業的檢查次數。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范圍,將更多事項納入聯合抽查范圍。以“縣鄉一體、條抓塊統”治理格局為統領,推進行政執法職責、行政執法力量進一步集中和下沉,全面推進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省市場監管局、省綜合執法辦牽頭,省委編辦等省級相關單位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持續推進“互聯網+監管”,利用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技術,加強部分重點監管領域數據匯集,進一步完善“互聯網+監管”系統風險預警模型,形成風險預警線索推送、處置和反饋機制,建設數據管理集成化、風險防控智能化、技術服務便捷化、業務工作協同化為一體的“數字監管”系統,提升監管智能化水平。(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深化信用浙江建設,細化落實國家進一步規范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的有關意見,依法依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迭代升級公共信用產品,推進互聯互通,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打造成為全省信用建設總樞紐和總窗口。推進信用在政府管理、社會治理和融資服務等領域的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牽頭,省級相關單位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快完善各領域監管標準體系,加強監管薄弱環節建設。

  按照國家部署和要求,梳理明確重點監管事項清單,逐步制訂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并向社會公開。(省司法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以進一步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為基礎,迭代更新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和部門專業執法事項清單,形成整體完備的執法監管事項目錄。其中,綜合執法事項占整體執法事項比例達到20%以上。(省綜合執法辦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等省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鞏固和深化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成果,深入推進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完善企業標準“領跑者”評價機制,引入第三方機構科學評估企業標準的質量,推動企業標準水平持續提升。(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國務院規范各地城市管理部門執法行為的有關要求,制定公布城管執法標準和要求,加大對隨意執法等行為的查處力度,降低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c(省綜合執法辦、省建設廳等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守好安全和質量底線,對疫苗、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領域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的嚴格監管。

  以建設省級疫苗批簽發實驗室為主抓手,加快推進批簽發能力建設,提升疫苗監管能力,支撐疫苗安全監管體系改革。切實加強疫苗全過程監管,按規定向疫苗生產企業派駐檢查員,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和督促整改。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對疫苗生產企業進行全覆蓋監督檢查。(省藥監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設浙江省特種設備安全綜合管理平臺,優化完善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預警系統,應用物聯智控技術,構建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碼”制度,推進特種設備安全全周期監管“一件事”改革。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分析,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強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使用單位監督檢查,在生產環節對有投訴舉報和涉嫌存在質量問題的生產單位實施重點檢查。(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重點整治定點醫療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的不規范診療行為,以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違規支付醫保待遇、拖欠定點醫藥機構費用等問題。建立欺詐騙保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對欺詐騙保行為加強部門聯合排查。(省醫保局、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等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現和懲處力度。

  聚焦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建設,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完善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加大對侵犯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查處一批重點案件。全方位、多舉措提升知識產權審判效率,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深入推進“三合一”審判工作,積極參與推進“知識產權一件事”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降低糾紛化解成本。根據新修改《專利法》,啟動修訂《浙江省專利條例》。(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法院等省級相關單位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數據庫,強化追蹤溯源,打造食品安全治理精密智控和閉環管理體系,實現浙江地產食品和省外、境外輸浙預包裝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一碼統管,地產食品從車間到消費者、食用農產品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鏈條追溯。按工信部部署,做好浙江省相關嬰兒乳粉企業納入工信部追溯平臺的申報工作,將食鹽企業納入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數據庫,并加強監管。(省經信廳等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聚焦防范化解網絡安全重大風險,堅持落實法律法規、中央文件和本地實際相結合,開展移動應用程序(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堅持聚焦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整體智治相結合,督促電信和互聯網企業加強網絡數據安全合規性評估,完善與企業投訴舉報聯動處理機制,及時核實處理用戶投訴舉報,加強依法管網、技術管網和綜合治網。(省委網信辦、省經信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相關單位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探索創新監管標準、模式和方法。

  堅持數字賦能、整體智治,系統總結近年來推進“互聯網+”行動的經驗做法,分析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研究提出進一步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新舉措,完善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財政、就業、產業、投資、消費、環保、區域等政策緊密協同,率先暢通雙循環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經濟持續高質量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國家擬出臺的新產業新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指導意見。積極爭取開展“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等包容審慎監管試點。穩妥有序推進杭州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等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引導平臺經濟有序競爭的有關文件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規定,依法查處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引導企業合法合規經營。(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高校、科研機構職務科技成果“應掛盡掛”,便利企業獲取各類創新資源。加強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對專利權人有意愿開放許可的專利,集中公開相關專利基礎數據、交易費用等信息,方便企業獲取和實施。引導學術論文等數據服務提供商降低論文等資源獲取費用,推動研究機構、高校等依法依規向社會開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大幅壓減網站備案登記時間。(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優化互聯網醫療發展環境,支持醫療機構對接省互聯網醫院監管平臺,開展互聯網復診、遠程輔助診斷等服務,探索根據病種分級分類實施互聯網問診管理,實現線上問診、線下診療銜接。(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等省級相關部門,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服出便利、服出實惠

  (十六)進一步拓展“互聯網+政務服務”,全面推行“不見面”辦事。

  積極做好我省政務服務平臺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數據、功能對接,落實國家確定的60種高頻電子證照標準化應用。根據國家統一標準規范政務服務移動應用程序(APP〕建設,建設完善全省統一的應用開發管理平臺,為全省政務服務應用同源開發、管理提供平臺支撐。全面推動改革向基層延伸,努力打通窗口“就近辦”最后一公里。對限定僅線上辦理等不合理做法及時進行糾正,允許企業和群眾自主選擇線上或纟戔下辦理方式,為在辦事大廳自助服務區辦理的群眾和企業提供纟戔上辦理全程指導,并加強對老年人、視障聽障殘疾人等群體的引導和服務。(省大數據局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根據稅務總局統一部署,推進全國規范統一電子稅務局在我省落地應用,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網上辦理、個人辦稅繳費事項掌上辦理。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擴大將涉稅資料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的范圍,減輕企業辦稅負擔。(省稅務局牽頭,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緊盯全國一流標桿,進一步優化水電氣網等公用事業服務,清理報裝過程中的附加審批要件和手續,加快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上辦。優化外線施工辦理流程,對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路政許可、占掘路許可、物料堆放許可等環節實行并聯審批,探索實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建設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等省級相關單位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合作制公證處改革,推進設立或改制一批合作制試點公證處;創新事業性質公證處體制機制,探索開展機構編制部門登記方式設立公證處;深化事業體制公證處改革,推進“備案制”編制管理。持續優化公證服務,加快推進高頻公證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實現申請受理、身份認證、材料提交和繳費等各環節全程網上辦。根據國家部署,細化落實降低企業公證事項和公證事務收費辦法和標準。(省司法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國家優化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實現群眾可自主選擇使用健康醫保卡、社保卡(含電子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推進居民健康檔案及身份識別、電子病歷、診療信息、報告單結果等信息在不同醫院互通互認,并嚴格保護個人隱私,減少群眾重復辦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人力社保廳、省大數據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建立權威高效的數據共享機制,推動政務服務“跨省通辦”。

  對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持續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率先實現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職業資格證書核驗、學歷公證、駕駛證公證等58項事項異地辦理,2021年底前實現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就醫結算備案、社保卡申領、戶口遷移等74項事項異地辦理。按照“領跑者”標準,持續推動業務流程再優化、表單材料再精簡、數據共享再提升,加快實現相關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省委改革辦牽頭,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省醫保局等省級相關單位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國家關于建立權威高效的數據共享協調機制的指導意見,積極爭取率先實現國務院部門重點垂直管理業務信息系統與我省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加強數據匯聚共享和跨部門業務協同,加快政府履職方式數字化系統性重塑,打造一批政務協同辦公應用,形成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核心業務全覆蓋、橫向縱向全貫通的全方位數字化工作體系,實現決策、審批和辦公高效協同。(省大數據局牽頭,省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完善行政服務中心等“一站式”服務功能,推動更多事項集成辦理。

  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推動行政服務中心在職責體系、場景布局、服務模式、服務閉環、人才隊伍等方面的數字化轉型,真正把行政服務中心打造成為“整體智治”現代政府的展示窗口、便民利企的服務窗口、經濟社會態勢的感知窗口、跨部門業務協同的協調中心、線上線下服務的融合中心、網辦掌辦宣傳培訓的實踐基地。堅持以數字化引領、賦能政務服務模式和方式變革,加快推進教育、社保、醫療、養老、婚育和企業登記、經營許可辦理等與群眾企業密切相關的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智能秒辦”“無感智辦”。積極探索符合發展需要和群眾需求的跨區域通辦服務,加快打造線下“一窗通辦”、線上“一網通辦”融合發展的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全省通辦”新模式,推動各地、各部門規范化實施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省委改革辦牽頭,省大數據局等省級相關單位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持續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不斷豐富“一件事”應用場景,優化“一件事”運行流程,推動“一件事”改革與“放管服”改革、縣鄉一體條抓塊統、“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基層減負、機構職能編制優化配置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緊密結合,全面放大“一件事”改革聚合效應、溢出效應、撬動效應。(省委改革辦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根據國家整合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工作方案要求,按期完成相關熱線整合工作。(省信訪局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深化不動產抵押登記和金融信貸“一件事”改革,加強業務協同,在銀行等金融機構推廣應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便利企業和群眾融資。壓縮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2021年底實現抵押登記1個工作日內辦結,實現不動產抵押登記全程網上辦。(省自然資源廳牽頭,浙江銀保監局、寧波銀保監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國家制定的商標審查審理標準,提高商標實質性審查效率,提高商標變更、續展業務辦理效率。(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九)進一步提升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和困難群眾救助經辦便利度和覆蓋面,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務。

  率先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一地辦理”。根據國家政策要求,推動將城鄉各類用人單位全部納入失業保險覆蓋范圍,

  研究建立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新模式,制定國家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辦法實施細則。簡化工傷保險領域證明材料和事項,壓減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理時限,在國家規定時限內研究建立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險制度。(省人力社保廳等省級相關部門,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貫徹落實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政策,2021年12月底前實現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推動實現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纟戔上辦理。按照修訂后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辦法要求,加快清理與醫保管理無關的申請條件,縮短辦理時限,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定點管理,并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省醫保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橫向部門交互、縱向條纟戔采集的綜合數據平臺,加強社會救助相關部門間數據共享,全面歸集散落化數據。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臨時救助對象、殘疾人、教育救助對象、住房救助對象、醫療救助對象等信息進行大數據分析,實現精準主動救助。完善社會救助對象、特殊困難殘疾人訪視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開展救助。(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省醫保局等相關單位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法及配套法規,進一步做好安商穩商、招商引商工作。

  落實2020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研究制定改革舉措,便利外國投資者來浙投資。(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建立外商投資“一站式”服務體系,聯通相關部門信息系統,實現外資企業一次登錄、一次認證、一次提交材料,即可辦理企業注冊、預約開戶、外匯登記等高頻事項。(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匯管理局〕等省級相關單位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進一步優化跨境貿易服務,推進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和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

  根據海關總署部署優化風險布控規則,推動降低守法企業和低風險商品查驗率。推行靈活查驗,對因貨物易受溫度、靜電、粉塵等自然因素影響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監管區內實施查驗,除限制轉關貨物外,允許采取下廠查驗、入庫查驗等方式,減少貨物搬倒和企業查驗等待時間。總結寧波港核心港區單證電子化流轉試點經驗,加快提升全省港口信息化水平,將集裝箱設備交接單、裝箱單電子化推廣到嘉興、溫州港區。(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牽頭,省政府辦公廳〔省口岸辦〕等省級相關單位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國務院加快出口退稅進度要求,壓減出口退稅業務辦理時間,全面推廣無紙化單證備案。(省稅務局、杭州海關、寧波海關、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相關省級單位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充分發揮跨境電商綜試區全省域覆蓋優勢,完善跨境電商進出口退換貨便利化管理措施,加快傳統外貿企業轉型升級,積極探索跨境電商、數字貿易規則標準的制定、復制和推廣。推進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行動,加快在全國復制推廣杭州“六體系、兩平臺”試點經驗,加快探索符合各地產業結構特點的跨境電商發展模式和數字化轉型路徑。強化公共海外倉布局,引導海外倉提升境外倉儲配送、境外全渠道分銷、境外商務服務能力,提升海外倉與境內跨境電商綜試區的互聯互通。推動新一批市場采購試點加快落地形成增量。深化在市場采購標準建設、監管體系等方面的探索,推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聯動發展,提升主體活力、貿易便利化和市場多元化水平。(省商務廳、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等相關省級單位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根據國家外匯局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銀行提供跨境電商結售匯服務,縮短真實性審核時間,加快資金結算速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匯管理局〕)

  五、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推動改革工作合力

  (二十二)加強“放管服”改革協調,提升改革整體成效。提高改革協同性,下放審批監管事項時要同步下沉相關專業人員和技術力量,合理分配監管力量,創新監管方式,提升基層承接能力。發揮好各專題組分領域跨部門統籌協調作用,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整體成效。(省“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協調小組各專題組組長單位,省委編辦、省司法廳及各市、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鼓勵支持各地探索創新,以點帶面推動全省營商環境優化。對照世行和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標準,健全營商環境工作機制和評價體系,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10+N”便利化行動,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營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著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積極爭取將我省部分城市納入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對標國際先進和最佳實踐,聚焦市場主體和群眾關切,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舉措。(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以企業和群眾滿意為標準,完善優化營商環境的溝通、評價、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企業訴求“接訴即辦”。以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標準,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完善好差評制度,倒逼政府部門深化改革、改進服務。對改革進度慢、政策不落實的地區和單位,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嚴重損害營商環境和企業、群眾利益的,要公開曝光、嚴肅問責。對銳意改革的地區和單位要表揚激勵,成熟經驗和典型做法要盡快復制推廣。(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政府辦公廳、省委改革辦、省經信廳、省信訪局等省級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強制度規范化建設,提高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扎實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針對短板弱項,指導督促各地各部門開展整改,及時宣介和通報營商環境改革相關情況。(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牽頭,省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市、縣(市、區)要建立健全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機制,一體化推進相關領域改革,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抓好各項改革任務落地。各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協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各地各部門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