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對標國務院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24日
天津市對標國務院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更大力度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對標《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
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領域,深入推進“一照多址”、“一證多址”等改革,便利企業擴大經營規模。清理取消對企業注冊及跨區域經營、遷移設置的不合理限制,全面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要求企業在特定區域注冊的規定,持續優化企業跨區域遷移政策。破除招投標、政府采購等領域對外地企業設置的隱性門檻和壁壘,為各類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探索企業生產經營高頻辦理的許可證件、資質資格等跨區域互認通用。
二、健全更加開放透明、規范高效的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
拓展企業開辦“一網通辦”業務范圍,提升市場主體信息變更、銀行開戶、社保登記、員工參保登記等環節便利度。建立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制度,提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實施成效。推行企業年報“多報合一”改革。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全面實施簡易注銷。探索建立破產預重整制度,健全企業破產重整期間信用修復機制和司法重整府院聯動機制,完善破產管理人選任制度,積極探索庭外重組與庭內重整銜接。進一步便利破產管理人查詢破產企業財產信息,優化破產案件財產解封及處置機制,提高破產辦理效率。
三、持續提升投資和建設便利度
進一步完善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在“用地清單”中補充氣候可行性評估內容,對地塊防洪影響進行指標要素控制,并增加文物、歷史建筑保護對象、古樹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線等現狀普查意見清單。持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全流程長效管理制度。深入落實聯合驗收“一口受理”機制,簡化實行聯合驗收的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推進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指導、督促符合條件的產業園區開展區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領域推進和完善建筑師負責制。
四、更好支持市場主體創新發展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高精度地圖面向智能網聯汽車開放使用。建立市場化主導的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推動建設北方大數據交易中心。加強對各級政府部門公共數據資源開放的評價,促進數據資源開放利用。探索對食品自動制售設備等新業態發放經營許可。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探索完善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建設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加強知識產權供需對接,促進知識產權交易。探索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政策,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
五、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
加快推動“單一窗口”服務功能由口岸通關向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全鏈條拓展,完善“單一窗口”查驗通知推送和預約聯合登臨檢查功能,提高進出口貨物提離速度。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推動與東亞地區主要貿易伙伴口岸間相關單證聯網核查。積極探索建立水路、鐵路、公路、航空數據部門溝通渠道。推廣應用“提前申報”、“兩步申報”通關模式,為企業提供更多元的通關模式。進一步推廣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優化關港集疏港智慧平臺線上辦事功能,支持企業優先選擇直提直裝通關模式。
六、優化外商投資和國際人才服務管理
建立健全涉外商事糾紛解決聯動機制,探索開展涉外商事糾紛調解工作。實行更加開放有力的政策措施,聚焦制造業立市和產業鏈高質量發展,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認定標準。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區域內,對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風險可控的領域,探索對持有相關專業得到廣泛認可的國際職業資格證書的國際人才,經能力水平認定或有關部門備案后,允許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從業,并加強執業行為監管。實施外籍人才工作便利化舉措,做好外籍人才引進、管理和服務相關工作。
七、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清理設置非必要條件排斥潛在競爭者行為,清理取消企業在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政府采購、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差別化待遇,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行為。消除全流程電子化的盲點、斷點、堵點,推動實現發布招標公告公示、下載招標文件、提交投標文件、開標、評標、異議澄清補正、合同簽訂、文件歸檔等全流程電子化。推動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與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信息共享,實現工程款支付網上查詢。探索推廣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項目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
八、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監管
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流程的監管機制,積極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數字化手段,探索形成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監管鏈。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深度融合,完善按風險分級分類管理模式,推動醫療、工程建設等重點行業建立完善執業誠信體系。探索在食品、環保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領域,實行懲罰性賠償和內部舉報人制度。探索柔性監管新方式,研究出臺相關領域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等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范。
九、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
大力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健全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探索在濱海新區建立救濟補償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適時開展評估論證及督查,加強風險防控。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探索建立商標惡意注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快速處置聯動機制,提升商標評審效率。探索建立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機制,建設國家海外維權天津分中心,發布企業海外維權指南。優化監管機制,強化對專利代理機構監管,加強基層監管力量。推進人民法院檔案電子化管理和司法專遞面單電子化改革。
十、優化經常性涉企服務
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和營商環境投訴處理機制。便利開展機動車、船舶、知識產權等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持續優化企業辦稅服務,深化“多稅合一”申報改革,試行代征稅款電子繳稅并開具電子完稅證明。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涉稅、繼承等業務辦理便利度。推行涉企事項“一網通辦”、“一照通辦”,推進公安服務“一窗通辦”。推進電子證照、電子簽章在銀行開戶、貸款、貨物報關、項目申報、招投標等領域全面應用和互通互認。試行有關法律文書及律師身份在線核驗服務。簡化檢驗檢測機構人員信息變更辦理程序。
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提高責任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強化主動擔當,對標國務院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要求,圍繞本市各項改革措施,進一步細化分解任務,堅持穩步實施,科學把握改革時序、節奏和步驟,建立健全工作聯動機制,及時跟蹤推動工作進度,確保各項措施穩步推進、取得扎實成效。
附件
天津市對標國務院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任務清單
序號 | 任務事項 | 主要內容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間 | |
一、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 | |||||
1 | 開展“一照多址”、“一證多址”改革 | 1 | 不涉及前置審批的本市企業,在住所(經營場所)以外的本市區域內有多個符合規定的實際經營場所的,允許企業申報多址信息備案,免于分支機構登記。 | 市市場監管委、市政務服務辦等有關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 2022年底,并持續推進 |
2 |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領域外,對部分高頻辦理的經營許可證,探索允許企業在一定區域內開設經營項目相同的分支機構時,就其符合許可條件作出承諾后,免于再次辦理相關許可證,有關單位加強事后核查和監管。 | ||||
2 | 便利企業分支機構、連鎖門店信息變更 | 3 | 大型企業分支機構辦理不涉及新辦許可證的信息變更時,實行集中統一辦理。 | 市市場監管委等有關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 2022年6月 |
3 | 清除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對外地企業設置的隱性門檻和壁壘 | 4 | 就招投標、政府采購領域對外地企業設置的隱性門檻和壁壘進行清理,加大督促檢查力度。 | 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務局、市財政局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 |
4 | 推動招投標領域數字證書兼容互認 | 5 | 加快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實現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注冊后,可在全市范圍參與投標,做到只需注冊一次,只用一套CA證書。 | 市政務服務辦、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完成。 |
5 | 推進客貨運輸電子證照跨區域互認與核驗 | 6 | 推進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等電子證照與北京、河北地區互認,便利運輸企業跨區域經營。 | 市交通運輸委、市道路運輸局、市港航局,各區人民政府 | 2022年底 |
7 | 推動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船舶營業運輸證等證照實現證書電子化,按照交通運輸部部署,逐步推動電子證照全國互認。 | ||||
二、健全更加開放透明、規范高效的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 | |||||
6 | 拓展企業開辦“一網通辦”業務范圍 | 8 | 在企業開辦過程中,將社保登記后續環節一并納入企業開辦“一窗通”平臺,申請人可自主選擇員工參保登記、就業登記等事項聯辦,同時支持已申請營業執照企業再次登錄企業開辦“一窗通”平臺辦理社保登記、員工參保登記等業務。 | 市市場監管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稅務局等有關單位 | 2022年9月 |
9 | 推動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發票、電子簽章同步發放和應用,方便企業網上辦事。 | ||||
7 | 進一步便利企業開立銀行賬戶 | 10 | 申請人通過企業開辦“一窗通”平臺申請營業執照時,可選擇預約開戶的銀行,企業設立登記審核通過后,平臺將企業登記信息及銀行開戶預約信息實時推送給申請人選定的開戶銀行。開戶銀行生成企業賬戶預約賬號,并通過線上平臺推送給稅務、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有關單位。 | 市市場監管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稅務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 2022年9月 |
8 | 優化律師事務所核名管理 | 11 | 優化天津律師綜合管理服務平臺,與司法部全國律師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律師事務所名稱數據庫對接,實現可在本地查詢律師事務所名稱核驗結果,向申請人印發名稱預核準通知書,縮短核名時限。 | 市司法局 | 2022年6月 |
9 | 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標準化登記 | 12 | 與規劃資源、公安等部門信息共享,試點推行市場主體登記時通過信息核驗自動帶入標準地址,實現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標準化登記。 | 市市場監管委、市規劃資源局、市公安局,各區人民政府 | 2022年6月 |
10 | 試行企業登記信息變更網上辦理 | 13 | 深化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推動實現更多企業類型變更登記全流程網上辦。 | 市市場監管委、市稅務局、市人社局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 |
11 | 推行企業年度報告“多報合一”改革 | 14 |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工作安排和技術標準,及時升級改造公示系統,實現“多報合一”功能,暢通企業年報渠道。 | 市市場監管委、市稅務局、天津海關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并持續推進 |
12 | 建立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制度 | 15 | 圍繞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實情況、市場準入審批服務效能、市場準入隱性壁壘破除等方面,探索開展市場準入效能綜合評估。 | 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辦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開展綜合評估,2024年完成 |
16 | 完善對違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情況的監測、歸集、通報制度。 | ||||
17 | 利用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互動交流媒介,構建多元化的市場主體對市場準入環節隱性壁壘的意見反饋和處理回應渠道。 | ||||
13 | 優化破產企業土地、房產處置程序 | 18 | 企業破產案件中,對因債務人資料缺失或第三方機構(如設計、勘察、監理等單位)不配合竣工驗收等情形導致無法辦理竣工驗收的房屋建筑工程,申請人持有關專業機構出具的符合安全要求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及人民法院出具的相關文書等材料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規劃資源部門配合做好不動產登記服務。 | 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 | 2022年底 |
14 | 優化破產案件財產解封及處置機制 | 19 | 對于本市破產案件,市高級人民法院協調全市法院做好破產程序和執行程序及其他查封程序的有效銜接。建立破產案件財產處置協調機制,破產案件經法院裁定受理后,應當依法解封而未解封的財產,破產管理人可進行處置,處置時法院可協調有關部門辦理解封、資產過戶、移交手續。 | 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規劃資源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海關、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委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 |
15 | 進一步便利破產管理人查詢破產企業財產信息 | 20 | 允許破產管理人通過線上注冊登錄等方式,經身份核驗后,依法查詢有關機構(包括土地管理、房產管理、車輛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社保等部門和單位)掌握的破產企業財產相關信息,提高破產辦理效率。 | 市高級人民法院、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委、市人社局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 |
16 | 健全企業重整期間信用修復機制 | 21 | 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的破產企業,可以申請在“信用天津”網站、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添加相關信息,及時反映企業重整情況;有關部門依法調整相關信用限制和懲戒措施。 | 市高級人民法院、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委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 |
17 | 進一步完善破產管理人選任、預重整等制度 | 22 | 落實《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破產管理人工作辦法》、《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分級管理辦法》、《天津市法院企業破產案件社會中介機構管理人名冊》、《天津市法院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分級名冊》、《天津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編制辦法》,完善破產管理人選任機制。允許破產企業的相關權利人推薦符合相關規定的破產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探索建立破產預重整制度。 | 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2年底 |
三、持續提升投資和建設便利度 | |||||
18 | 推進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 | 23 | 進一步完善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在“用地清單”中補充氣候可行性評估內容,對地塊防洪影響進行指標要素控制,并增加文物、歷史建筑保護對象、古樹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線等現狀普查意見清單。 | 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市城市管理委、市通信管理局、市人防辦、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 |
19 | 試行分階段整合相關測繪測量事項 | 24 | 探索將勘測定界測繪、宗地測繪合并為一個測繪事項。將房產預測繪、人防面積預測繪、定位測量、建設工程規劃驗線、正負零檢測等事項,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進行整合。將竣工規劃測量、用地復核測量、房產測量、人防測量等事項,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進行整合。加快統一相關測繪測量技術標準,同步強化房產預(實)測繪成果審核管理,實現同一階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對同一標的物重復測繪測量。 | 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防辦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 |
20 | 推行水電氣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審批在線并聯辦理 | 25 | 對供電、供水、供氣、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涉路施工許可等實行全程在線并聯辦理,對符合條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審批實行告知承諾管理。改革后,有關部門加強抽查核驗力度,對虛假承諾、違反承諾等行為實行懲戒。 | 市政務服務辦、市規劃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用事業局、市公安局等有關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 2022年底,并持續推進 |
21 | 開展聯合驗收“一口受理” | 26 | 對聯合驗收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一口受理”,由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協調有關單位限時開展聯合驗收,避免建設單位反復與多個部門溝通協調。 |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政務服務辦、市規劃資源局、市人防辦,各區人民政府 | 2022年底 |
22 | 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方式 | 27 | 對實行聯合驗收的工程建設項目,根據項目類別科學合理確定納入聯合驗收的事項,原則上未經驗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項(如規劃核實、人防備案、消防驗收、消防備案、竣工備案、檔案驗收等)應當納入聯合驗收,其他驗收事項可根據實際情況納入,并綜合運用承諾制等多種方式靈活辦理驗收手續,提高驗收效率,減少企業等待時間,加快項目投產使用。改革后,相關主管部門和單位對未納入聯合驗收的事項也要依申請及時進行驗收并優化驗收流程,對驗收時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建設單位整改。 |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政務服務辦、市規劃資源局、市人防辦,各區人民政府 | 2022年底 |
23 | 簡化實行聯合驗收的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 28 | 對聯合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流程再優化,研究實施聯合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事項一并進件、有序銜接,不動產登記等有關單位通過系統數據共享獲得驗收結果。實施聯合驗收的,企業無需再單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政務服務辦、市規劃資源局、市人防辦、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 2022年底 |
24 | 推進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 | 29 | 指導、督促本市符合條件的工業園區開展區域建設項目環評,由工業園區管理部門組織對集中在某一確定區域,且行業、產品、生產工藝、產污環節、治污措施、污染物種類基本一致的多個建設項目進行“打捆”環評,所涉及的單個建設項目不必再單獨評價,減少企業環評審批事項。 | 市生態環境局,有關區人民政府 | 2022年底,并持續推進 |
30 | 組織對相關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劃環評要求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進行重點督促整改。 | ||||
25 | 建立完善建筑師負責制 | 31 | 鼓勵申報建筑設計事務所甲級資質,建立健全注冊建筑師在本市的執業記錄,切實落實注冊建筑師執業責任,在簡易低風險項目中,鼓勵注冊建筑師設計團隊,依托所在設計企業,按照合同約定開展設計咨詢服務。 |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 | 2022年底 |
四、更好支持市場主體創新發展 | |||||
26 | 允許對食品自動制售設備等新業態發放食品經營許可 | 32 | 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經充分研究論證和開展風險評估,對全市食品自動銷售設備、食品自動制售設備、無人售貨商店等新業態的經營者發放食品經營許可或辦理食品經營備案。 | 市市場監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 2022年6月 |
27 |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試行高精度地圖面向智能網聯汽車使用 | 33 | 結合本市車聯網先導區建設,在取得相關資質和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試行不涉及國家安全的自動駕駛高精度地圖數據在限定路段面向智能網聯汽車使用。促進本市車聯網先導區高精度地圖數據的采集、制作等工作,協調做好相關數據的報審工作。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監管工作。 | 市規劃資源局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并持續推進 |
28 | 進一步探索完善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 | 34 | 打造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加強知識產權供需對接,為專利、商標交易提供信息掛牌、交易撮合、資產評估等交易服務,助力科技企業專利商標質押融資。 | 市知識產權局,濱海高新區管委會 | 2022年底 |
29 | 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質物處置機制 | 35 | 支持有條件的區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發揮政府、銀行、保險、評估、擔保等各方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質物處置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多方共擔風險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 | 市知識產權局、市金融局等有關單位,濱海新區人民政府 | 2022年底 |
36 | 鼓勵融資擔保公司利用知識產權作為反擔保條件為企業增信,創新政銀合作模式,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惠企工作。 | ||||
30 | 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 | 37 | 在南開大學、天津理工大學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試點,將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賦予科研人員,指導高校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政策。 | 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財政局 | 2022年底 |
31 | 培育數據要素市場 | 38 | 推動建設北方大數據交易中心,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促進數據安全有序流動。探索構建新型監管體系,加強對數據安全的監管。 | 市委網信辦、市金融局、市大數據管理中心、濱海新區人民政府 | 2022年底 |
32 | 有序開放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產生的部分公共數據 | 39 | 按照分級分類、需求導向、安全可控的原則,鼓勵從事供水、供電、供熱等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依法依規向社會開放數據。 | 市委網信辦、市大數據管理中心、有關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主管部門 | 2022年9月 |
40 | 加強對各區各部門公共數據資源開放的評價,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利用,鼓勵和引導公共數據社會化開發利用。 | ||||
五、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 | |||||
33 | 探索開展“組合港”、“一港通”等區域通關便利化改革 | 41 | 支持擴大“監管產裝、抵港直裝”試點范圍,便利京冀出口企業在天津港快速裝船發運。 | 天津海關、天津港集團 | 2022年底,并持續推進 |
34 | 推動與東亞地區主要貿易伙伴口岸間相關單證聯網核查 | 42 | 爭取海關總署及其他國家部委工作支持,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動通過“單一窗口”標準版與東亞地區等主要貿易伙伴和經濟體口岸間相關單證信息交換共享和聯網核查。 | 市商務局、天津海關 | 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落實 |
35 | 優化進出口貨物查詢服務 | 43 | 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為企業及相關機構提供進出口貨物全流程查詢服務。基于企業授權,探索將企業申報信息作為金融機構開展融資、收結匯服務的信用依據。 | 天津海關、市商務局、市金融局 | 2022年底 |
36 | 實行進出口聯合登臨檢查 | 44 | 依托“單一窗口”標準版向集裝箱查驗堆場和碼頭推送海關查驗通知信息,同時將口岸作業場站查驗貨物調箱到位信息反饋至海關,快速銜接通關物流各個環節操作,提高進出口貨物提離速度。 | 市商務局、天津海關、天津海事局、天津邊檢總站等有關單位 | 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落實 |
45 | 依托“單一窗口”標準版實現預約聯合登臨檢查功能,持續關注國家口岸辦建設進展情況,系統正式上線后及時做好應用推廣工作。 | ||||
37 | 加強鐵路信息系統與海關信息系統的數據交換共享 | 46 | 依據進出境鐵路口岸及鐵路運輸部門需求,配合相關部門推進鐵路新艙單系統應用,應用鐵路快速通關模式,推動鐵路口岸通關一體化,提高通關效率。 | 天津海關、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天津貨運中心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并持續推進 |
38 | 推進水鐵空公多式聯運信息共享 | 47 | 打破信息壁壘,推動公路交通、道路運輸、城市公共交通、水路交通等領域數據匯聚工作,推進跨行業、跨區域、跨部門、跨系統間的數據資源交換共享工作。編制印發《天津市交通運輸政務信息資源目錄(2021版)》,對天津市交通運輸行業數據進行梳理和編目,支撐行業監管、綜合執法、協調聯動、公眾服務、綜合交通等領域業務協同和互聯互通。 | 市交通運輸委、市港航局、市道路運輸局、天津海關、市郵政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市大數據管理中心 | 2022年底,并持續推進 |
39 | 進一步深化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兩步申報”、“船邊直提”、“抵港直裝”等改革 | 48 | 推廣應用“提前申報”、“兩步申報”通關模式,為企業提供更多元的通關模式。進一步推廣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優化關港集疏港智慧平臺線上辦事功能,支持企業優先選擇直提直裝通關模式。 | 天津海關、市商務局、天津港集團 | 2022年底,并持續推進 |
40 | 在“CCC免辦及特殊用途進口產品檢測處理管理系統”中為符合條件的企業開設便捷通道 | 49 | 在濱海新區為符合條件的CCC免辦申請企業,試行通過自愿申報、自我承諾、自助辦理的方式,在國家CCC免辦系統中便捷獲取《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的舉措。相關證明信息通過國家CCC免辦系統自動與海關部門聯網對接,全程網絡化、電子化,無需申請企業現場辦理。 | 市市場監管委、天津海關 | 2022年10月 |
41 | 探索開展科研設備、耗材跨境自由流動,簡化研發用途設備和樣本樣品進出口手續 | 50 | 結合本市進口科研用物資情況,探索制定正面清單,對研發亟需的科研設備、科研樣本、實驗試劑等科研用物資,根據風險等級等情況,簡化報關單申報、檢疫審批等通關便利化措施,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效率。 | 市科技局、天津海關 | 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持續推進,2024年完成 |
51 | 對國外已上市但國內未注冊的研發用醫療器械,準許企業在強化自主管理、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口,海關根據相關部門意見辦理通關手續。 | ||||
六、優化外商投資和國際人才服務管理 | |||||
42 | 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 | 52 | 推進訴訟與仲裁對接機制建設。對于適宜通過仲裁解決的涉外商事糾紛,發揮仲裁制度特殊優勢,引導當事人將案件提交仲裁機構處理。邀請有經驗的人民調解員、仲裁員擔任涉外商事糾紛調解員,形成訴訟與仲裁、調解有機銜接。 | 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 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完成 |
53 | 鼓勵仲裁機構指派專人參與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工作。負責線上或線下仲裁窗口接待,承擔仲裁咨詢、接收仲裁申請材料、指導訂立仲裁協議等工作。對當事人提出申請且符合仲裁條件的案件,依法組織先行調解或予以仲裁。 | ||||
54 | 鼓勵仲裁機構積極引入外籍仲裁員,發揮外籍仲裁員在仲裁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涉外商事糾紛解決能力。 | ||||
43 | 探索將境內仲裁機構的開庭通知作為簽證材料 | 55 | 允許將本市仲裁機構出具的開庭通知作為境外市場主體進入本市參與仲裁活動的簽證證明材料,無需其他邀請函,便利國際商事仲裁活動在津開展。疫情期間可憑開庭通知向市外辦申請邀請函。 | 市外辦、市公安局 | 2022年6月 |
56 | 外籍申請人持本市仲裁機構出具的開庭通知、本人護照等材料,可在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延期、換發簽證證件。 | ||||
44 | 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認定標準 | 57 | 結合國家外國高端人才、專業人才標準,探索制定本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分類認定標準。實施外籍人才工作便利化舉措,做好外籍人才引進、管理和服務相關工作。 |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 2022年底 |
45 | 探索建立國際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制度 | 58 | 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區域內,對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風險可控的領域,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探索對持有相關專業得到廣泛認可的國際職業資格證書的國際人才,經能力水平認定或有關部門備案后,允許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從業,并加強執業行為監管。 | 市人社局、自由貿易試驗區管委會 | 2022年底 |
46 | 簡化港澳投資者商事登記的流程和材料 | 59 | 允許采用簡化版公證文書(僅保留公司注冊證明書、公司商業登記證以及授權代表人簽字字樣和公司印章樣式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等核心信息的文書)辦理港澳地區非自然人投資的市場主體注冊登記,簡化港澳投資者辦理商事登記的流程和材料。 | 市市場監管委 | 2022年底 |
47 | 支持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業務,提升國際航運綜合服務能力 | 60 | 積極拓展本市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業務。 | 市商務局、天津海關 | 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落實 |
七、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 |||||
48 | 清理設置非必要條件排斥潛在競爭者行為 | 61 | 清理取消企業在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政府采購、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差別化待遇,清理通過劃分企業等級、增設證明事項、設立項目庫、注冊、認證、認定等非必要條件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 |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政務服務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場監管委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 |
49 | 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改革 | 62 | 消除全流程電子化的盲點、斷點、堵點,推動實現發布招標公告公示、下載招標文件、提交投標文件、開標、評標、異議澄清補正、合同簽訂、文件歸檔等全流程電子化。 | 市政務服務辦、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市公安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持續推動,2024年完成 |
63 | 推動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與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信息共享,實現工程款支付網上查詢。 | ||||
50 | 探索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 | 64 | 探索推廣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項目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在市政道路管網、房屋建筑等領域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實施提前30天發布招標計劃,逐步向交通、水利、軌道建設等領域推廣實施。 | 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務局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完成 |
51 | 優化水利工程招投標手續 | 65 | 推行水利工程在發布招標公告時同步發售或者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標文件中“監理單位已確定”的條件。 | 市水務局等有關單位 | 2022年6月 |
八、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監管 | |||||
52 | 在部分領域探索建立完善綜合監管機制 | 66 | 研究制定本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等預付式消費監管工作方案,健全完善農產品領域監管機制。 | 市市場監管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局等有關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 2022年6月 |
67 | 落實《商務部關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運函〔2019〕659號)要求,制定出臺《天津市加油站空間布局規劃(2021—2035年)》,并推動各區落地,進一步完善本市成品油行業監管工作機制。 | ||||
53 | 探索實行懲罰性賠償和內部舉報人制度 | 68 | 探索在食品、環保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領域,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和內部舉報人制度的具體辦法。 | 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市場監管委、市生態環境局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 |
54 | 探索形成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監管鏈 | 69 | 在市場主體辦理注冊登記、資質審核、行政許可及接受日常監管、公共服務過程中,及時全面記錄市場主體行為及信用信息,在此基礎上實現分級分類“信用+智慧”監管,并做到全程可查詢、可追溯。 | 市市場監管委、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 2022年底,并持續推進 |
55 | 在部分重點領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機制 | 70 | 在消防安全、食品藥品、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醫療衛生等重點領域,建立完善全鏈條、全流程監管體系,落實國家相關部委的行業信用監管工作規范,提高監管效能。 | 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市市場監管委、市藥監局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并持續推進 |
56 | 探索對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建立個人信用體系 | 71 | 推動醫療、工程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將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并及時歸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 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底前完成 |
72 | 推動將教育從業人員信息和處罰結果納入教育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并及時歸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 ||||
57 | 建立完善互聯網醫院監管平臺 | 73 | 指導互聯網醫院(作為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和依托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規范醫療行為,落實各項醫療質量和安全核心制度,加強醫師線上執業行為監管,指導有關互聯網醫院依法處置醫療糾紛。 | 市衛生健康委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 |
58 | 在稅務監管領域建立“信用+風險”監管體系 | 74 | 探索推進動態“信用+風險”稅務監控,簡化無風險和低風險企業涉稅業務辦理流程,提醒預警或直接阻斷高風險企業涉稅業務辦理,依托大數據分析進一步提高風險管理效能。 | 市稅務局 | 2022年底 |
59 | 優化網絡商品抽檢機制 | 75 | 加快出臺天津市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規范,健全“線上線下產品質量一體化監管”體系。 | 市市場監管委 | 2022年底,并持續推進 |
76 | 研究對“天津市工業產品質量監管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增加電子商務產品監管模塊,優化監管程序,提升監管效能。 | ||||
77 | 將抽查資源向電子商務領域傾斜,不斷強化網售產品抽查力度,使抽查覆蓋面與百姓消費面重合,使抽查問題發現率與百姓消費滿意率吻合。 | ||||
78 | 及時通報不合格產品監督抽查結果,將不合格報告移轉至屬地市場監管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 ||||
60 | 實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電子化管理 | 79 |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電子證書格式要求,及時推送行政許可信息,制定電子證書。 | 市市場監管委 | 2022年10月 |
80 | 對現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管理平臺進行升級改造,加載行政處罰、聘用記錄等附加信息,為電子證書的實施運用提供數據支撐。 | ||||
61 | 建立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 | 81 | 探索柔性監管新方式,研究出臺相關領域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對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采取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 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委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 |
62 | 在市場監管、稅務領域探索建立行政執法人員盡職免責制度 | 82 | 探索完善市場監管、稅務領域行政執法人員盡職免責制度,在僅需形式審查的部分監管領域,以及因現有科學技術、監管手段限制未能及時發現問題的,或行政相對人、第三方弄虛作假、刻意隱瞞的部分情形,試行不予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 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委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 |
九、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 | |||||
63 | 探索建立企業合法權益補償救濟機制 | 83 | 先行在濱海新區探索建立救濟補償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適時開展評估論證及督查,加強風險防控。取得成功經驗后,逐步在全市推廣。 | 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財政局等有關單位,濱海新區人民政府 | 2022年制定相關制度,2023年在濱海新區試行,2024年在全市推廣 |
64 | 建立健全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 | 84 | 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政務誠信牽頭部門作用,協調推動有關單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結果。 | 市高級人民法院、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 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完成 |
65 | 暢通知識產權領域信息交換渠道 | 85 | 暢通國家與本市商標侵權判斷、專利侵權判定及商標專利法律狀態等信息交換渠道。開展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專項整治行動,加大惡意注冊商標的查處力度。配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開展商標巡回評審和遠程評審,提升商標評審效率。 | 市知識產權局 | 2022年底 |
66 | 探索建立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機制 | 86 | 開展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建設國家海外維權天津分中心,發布企業海外維權指南。 | 市知識產權局 | 2022年底 |
67 | 強化對專利代理機構的監管 | 87 | 將市級專利代理機構監管職能委托給區級執行,優化監管機制,加強基層監管力量。 | 市知識產權局,各區人民政府 | 2022年底 |
68 | 推行人民法院檔案電子化管理 | 88 | 指導武清區人民法院、靜海區人民法院開展檔案電子化管理試點工作,逐步向全市各級人民法院推廣運用。 | 市高級人民法院,有關區人民政府 | 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完成 |
69 | 開展司法專遞面單電子化改革 | 89 | 逐步實現司法專遞面單在受送達人簽收、拒收或者查無此人退回等送達任務完成后,郵政公司將人民法院專遞面單進行電子化,人民法院將電子面單入卷歸檔,降低郵寄送達相關費用。 | 市高級人民法院、市郵政管理局 | 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完成 |
十、優化經常性涉企服務 | |||||
70 | 便利開展機動車、船舶、知識產權等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 | 90 | 在保證數據安全的前提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與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委、市知識產權局、市版權局協同推進,實現各類登記信息在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公示系統中統一查詢,并積極開展多渠道宣傳。 | 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委、市知識產權局、市版權局 | 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完成 |
71 | 簡化水路運輸經營相關信息變更辦理程序 | 91 | 取消固定辦公場所發生變化和主要股東發生變化備案,由市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市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將相關變更信息直接推送至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 | 市交通運輸委、市市場監管委 | 2022年底 |
72 | 簡化檢驗檢測機構人員信息變更辦理程序 | 92 | 由檢驗檢測機構自行登錄檢驗檢測機構綜合監管服務平臺修改法定代表人信息。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變更由檢驗檢測機構自行保存任命文件等佐證材料,不需再到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辦理。 | 市市場監管委 | 2022年5月 |
73 | 簡化不動產非公證繼承手續 | 93 | 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材料查驗,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無需到場,無需提交第二順序繼承人材料。登記申請人應承諾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因承諾不實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市規劃資源局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 |
74 | 對辦理不動產登記涉及的部分事項試行告知承諾制 | 94 | 申請人因特殊原因確實難以獲取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的,可以書面承諾代替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并承諾若有隱瞞實際情況,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市規劃資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 |
75 | 探索將遺產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 | 95 | 探索研究將遺產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的查驗、申請程序,簡化相關流程,提高辦理效率。 | 市高級人民法院、市規劃資源局 | 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完成 |
76 | 探索對個人存量房交易開放電子發票功能 | 96 | 探索對個人存量房交易開放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功能,允許自然人網上繳稅后獲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動實現全業務流程網上辦理。 | 市稅務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 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落實 |
77 | 實施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納稅費“一網通辦” | 97 | 推進全業務類型“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實施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納稅費“一窗受理、并行辦理”,推動網上繳納稅費,推動稅費、登記費線上一次收繳、后臺自動清分入賬(庫)。 | 市稅務局、市規劃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 |
78 | 推行辦理不動產登記涉及的政務信息共享和核驗 | 98 | 配合不動產登記機構向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申請“公安部—人口庫—人像比對服務”、“公安部—人口庫—基準信息查詢”等相關數據信息核驗服務;衛生健康、民政等部門提供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收養登記等信息;公安部門提供涉及人員單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司法行政部門提供委托、繼承、親屬關系等涉及不動產登記公證書真偽核驗服務。 | 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規劃資源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大數據管理中心等有關單位 | 2022年底 |
79 | 探索開展不動產登記信息及地籍圖可視化查詢 | 99 | 依托互聯網拓展不動產登記信息在線可視化檢索和查詢服務,任何人經身份驗證后可在電子地圖上依法查詢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限制狀況、地籍圖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動產轉移登記,提高土地管理質量水平。 | 市規劃資源局等有關單位 | 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落實 |
80 | 試行有關法律文書及律師身份在線核驗服務 | 100 | 優化律師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流程,司法行政部門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律師身份在線核驗,人民法院提供律師調查令、立案文書信息在線核驗,便利律師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 | 市高級人民法院、市規劃資源局、市司法局 | 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持續推動,2024年完成 |
81 | 探索非接觸式發放稅務UKey | 101 | 深化非接觸式辦稅服務,通過企業開辦“一窗通”平臺和電子稅務局申請的稅務Ukey,免費通過郵寄發放。 | 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委、市財政局、市政務服務辦 | 2022年底 |
82 | 深化“多稅合一”申報改革 | 102 | 探索整合企業所得稅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表,盡可能統一不同稅種征期,進一步壓減納稅人申報和繳稅的次數。 | 市稅務局 | 2022年底 |
83 | 試行全國車船稅繳納信息聯網查詢與核驗 | 103 | 落實國家要求,做好車船稅繳納情況免費查驗或核驗接口對接,便于車輛異地辦理保險和繳稅。 | 市稅務局、天津銀保監局 | 2022年底 |
84 | 進一步拓展企業涉稅數據開放維度 | 104 | 積極獲取其他地方稅務局的欠稅公告信息、非正常戶信息和騙取退稅、虛開發票等高風險納稅人名單信息,以及稅務總局的行政處罰類信息等,進一步提高征管效能。 | 市稅務局 | 2022年底 |
85 | 對代征稅款試行實時電子繳稅入庫的開具電子完稅證明 | 105 | 對本市部分委托代征單位先行先試,在試點委托代征單位實現代征稅款逐筆實時入庫,并向納稅人提供電子完稅證明。 | 市稅務局 | 2022年底 |
86 | 試行公安服務“一窗通辦” | 106 | 試行公安服務“一窗通辦”,建設涉及治安、戶政、交管等公安服務綜合窗口,實行“前臺綜合收件、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推進更多事項實現在線辦理。 | 市公安局 | 2022年11月 |
87 | 推行企業辦事“一照通辦” | 107 | 企業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登錄稅務、人社、住房公積金管理等部門業務系統,支持企業以電子營業執照辦理業務。 | 市市場監管委、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 2022年底 |
88 | 進一步擴大電子證照、電子簽章等應用范圍 | 108 | 在貨物報關、銀行貸款、項目申報、招投標、政府采購等業務領域推廣在線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電子簽章應用,逐步實現在政務服務中互通互認,滿足企業、個人在網上辦事時對身份認證、電子證照、加蓋電子簽章文檔的業務需求。鼓勵認證機構在認證證書等領域推廣使用電子簽章。 | 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政務服務辦、市市場監管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天津銀保監局、天津海關、市大數據管理中心 | 2022年底,并持續推進 |
89 | 簡化洗染經營者登記手續 | 109 | 在經營范圍規范詞條中將洗染服務與市商務局進行關聯,及時將新設立登記的洗染服務市場主體相關信息推送至天津市信息資源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實現與市商務局信息共享。 | 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委 | 2022年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