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黨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員會,蘭州新區黨工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省委有關部門,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2023年甘肅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已經十四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08:31:03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甘肅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
2023年4月15日
2023年甘肅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2023年甘肅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省第十四次黨代會和省委十四屆二次全會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法治政府建設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統籌謀劃,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肅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
(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緊密結合,推動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重要內容,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論述,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責任單位:省委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二)堅持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
各級黨委切實履行法治政府建設領導職責,安排聽取有關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各級政府在黨委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責任單位:省委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三)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時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制度,并將履職情況作為年度述職重要內容,實現省市縣三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述法全覆蓋。在年終述職為主的基礎上,探索開展專題述法,采取適當方式有序擴大公眾參與。(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二、進一步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傾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四)進一步推動政府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
堅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與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統籌結合,持續優化政府部門內設機構設置、職能配置,推動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加強機構編制保障,推動各部門依法全面正確履職。全面清理鄉鎮(街道)議事協調機構,綜合設置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適應基層工作特點,統籌鄉鎮(街道)人員編制分類管理和使用,推動人員編制、資源管理服務向基層一線下沉,提升基層治理能力。(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五)及時完善權責清單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國家部委權責清單變化情況,按照《甘肅省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管理辦法》要求,動態調整省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并指導市縣做好相關工作。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職責任務清單,進一步理順基層與上級政府部門的權責關系。研究拓展權責清單應用的有效途徑,推動權責清單在優化機構編制資源配置、推進政府職能轉變、規范權力運行、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等方面發揮作用。(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六)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堅持“一單盡列、單外無單”,嚴禁自行發布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嚴格落實“非禁即入”要求,對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不得違規另設市場準入行政審批和變相設定準入障礙;對清單所列事項,持續優化管理方式,嚴格規范審批行為,優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正確高效履行職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七)持續優化政務服務
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實施意見》,緊密結合我省數字政府建設,充分發揮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支撐作用,加強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協同管理和服務,推進政務服務運行標準化、服務供給規范化、企業和群眾辦事便利化。健全完善省、市、縣、鄉、村五級政務服務體系,建立全省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認領編制、聯合審核、動態管理、全面實施機制,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實現全覆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功能更加完備,“一網通辦”服務能力顯著增強,企業和群眾經常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實現“跨省通辦”。持續開展“減證便民”,推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在全省政務服務領域全面落實。(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管理局)、省司法廳、省大數據中心、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八)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深入貫徹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加快優化營商環境配套制度建設。圍繞開展“主動創穩”行動,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攻堅突破年”行動,復制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著力改善投資環境和市場預期。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切實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深化產權司法保護,依法審理涉產權案件,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強化破產審判府院聯動工作機制,依法妥善辦理破產案件。加強政企溝通,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保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在制度建設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深入推進取消和調整罰款事項工作,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甘肅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目錄》,及時完成有關規章修改和行政規范性文件修改、廢止工作。持續推進柔性執法、精準執法,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全面落實行政處罰“首違不罰”規定和“兩輕一免”清單制度,建立涉企輕罰免罰清單,著力為市場主體營造寬松和諧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九)開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攻堅活動
認真貫徹中央、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優化營商環境攻堅突破年”行動部署要求,全面落實省委“三抓三促”行動關于營商環境“大優化”工作安排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攻堅實施意見的要求,著力解決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突出問題、歷史遺留積案、誠信修復、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執法司法辦案水平不高等問題。(責任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黨委政府)
三、進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快推進政府治理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認真落實省人大常委會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和省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增強政府立法與人大立法的協同性,統籌安排相關聯相配套法規規章的立改廢工作。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扎實推進生態保護、優化營商環境、鄉村振興等重點領域立法,制定出臺《甘肅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條例》《甘肅省公共圖書館條例》《甘肅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甘肅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甘肅省稅費征管保障辦法》等政府規章,修訂《甘肅省農作物種子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甘肅省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辦法》等政府規章,確保全省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責任單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十一)完善立法工作機制
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聚焦實踐問題和立法需求,探索通過“小切口”解決實際問題。嚴格落實立法協商、立項論證評估、立法風險防范、征求意見反饋等制度機制。修改完善《甘肅省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工作規定》,制定印發《甘肅省政府規章動態清理辦法》,推動政府規章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積極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拓寬公眾參與立法渠道,深化立法宣傳引導,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立法的積極性主動性。(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十二)優化立法工作程序
制定《甘肅省政府立法程序規定》,完善政府立法聯系點機制,落實省政府規章動態清理機制,規范立法審查工作各環節,明確具體流程,理順立法工作各責任主體關系,加強協調配合,提高立項、起草、調研、審議工作質量和效率,推動立法重大問題協調解決。(責任單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十三)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
嚴格執行《甘肅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依法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定期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及時公布繼續有效、確認失效、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嚴格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和合法性審核制度,加強事前事后的監督管理,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組建全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咨詢專家庫,有效發揮甘肅省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平臺作用,全面提升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審查效能,不斷提高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規范化、精細化、智能化。(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四、進一步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不斷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
(十四)強化依法決策意識
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要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作出決策,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體審議。全面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健全落實合法性審查程序相關配套制度,制定出臺《甘肅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規則》。(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十五)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
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甘肅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制定《甘肅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指引》,推動省、市、縣三級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公布本地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十六)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制度體系
制定《甘肅省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辦法》《甘肅省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管理辦法》《甘肅省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管理辦法》,進一步增強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切實提升重大行政決策工作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五、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十七)穩步推進全省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按照國務院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健全完善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對全省行政執法編制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切實保障基層一線執法力量。研究制定深化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意見,加強對下沉鄉鎮(街道)執法事項的指導和監督,規范基層綜合行政執法行為。(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司法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十八)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按照國家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制定全省方案并組織實施,持續推進“全省行政執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動”。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網絡傳播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強化重點領域重點監管。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修訂完善《甘肅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甘肅省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有效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防止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過度處罰、以罰代管等問題。(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六、進一步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十九)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機制
啟動修訂《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甘肅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甘肅省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規定》,夯實各地各部門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責任,完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和專項應急預案,以及與之相銜接配套的各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按照平戰結合原則,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程序和協調聯動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二十)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
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引導社會公眾自覺服從依法作出的應急管理措施。強化基層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加快推進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建設,推動村(社區)依法參與預防、應對突發事件。完善地質、氣象、水旱、地震、森林草原火災等災害風險預警防范機制,夯實應急物資保障基礎。全面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監督、引導和處置,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委網信辦、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二十一)統籌做好疫情防控
按照中央部署和“乙類乙管”政策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第十版方案,做好政策有序銜接,加強重點人群保護,加強重點機構防控,動態開展大型密閉場所防控和大型活動管理。優化醫療救治資源配置,加強發熱門診設置管理,全力保障群眾就醫用藥需求。重點做好老年人、兒童和基礎疾病群體的防護和救治,強化重點人群疫苗接種和健康管理。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筑牢公共衛生防線,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加強農村地區疫情防控。(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委農辦、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州政府
七、進一步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二十二)加強行政調解和裁決工作
規范政府部門行政調解范圍和程序,堅持“三調”聯動,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全面梳理行政裁決事項,制定行政裁決事項清單,強化案例指導和業務培訓。(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司法廳、省政府相關部門、各市州黨委政府)
(二十三)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
改造完成省本級行政復議辦公辦案場所并投入使用,改造提升全省各地行政復議便民服務大廳(窗口),更好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復議服務。推進行政復議信息化建設,推廣應用全國行政復議行政應訴信息化平臺。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推動落實《關于全面推進全省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加快推進行政復議隊伍專業化,做好行政復議員資格審核、政府任命、持證上崗。推進行政復議監督多元化,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與法檢協作機制,推動落實行政復議通報制度、抄告制度,全面提升行政復議權威性、公信力。(責任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省政府相關部門、各市州黨委政府)
(二十四)加強和規范行政應訴工作
推動落實《關于涉企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指導意見》,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作為法治政府示范創建活動重要指標,推動涉企行政案件的市、縣、鄉三級行政機關負責人100%出庭應訴。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訴訟,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糾正違法行為。認真做好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和反饋工作。(責任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黨委政府)
八、進一步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
(二十五)加強對行政執法的制約和監督
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范保障、督促指導作用,堅持圍繞中心工作部署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活動。按照國務院安排部署,啟動省市縣鄉四級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綜合運用聯合監督、案卷評查、案例指導、執法統計、執法培訓、資格考試、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等方式,加強對行政執法的全方位、全流程監督。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機制。(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檢察院、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二十六)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
落實政務公開制度,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對公共服務事項公開具體辦理時間、服務標準和資費標準。建成全省統一的基層政務公開標準體系,將政務新媒體建成更加權威的信息發布和解讀回應平臺,運用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方式及時準確全面解讀政策。(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二十七)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全面落實《甘肅省社會信用條例》,建立政府機構失信治理及補償機制,地方政府不得以規劃調整、政策變更等理由損害企業合法權益;嚴格履行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因國家利益、社會公益利益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市場主體因此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公平、合理的補償。加大涉企歷史遺留問題解決力度,常態化建立化解涉企歷史遺留問題臺賬,堅決糾正“新官不理舊賬”、“擊鼓傳花”等政務失信行為。建立防范和治理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的長效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開展違約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清理集中行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九、進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科技保障體系,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
(二十八)繼續加強數字政府建設
完善全省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全面提升“一網通辦”水平,做實“甘快辦”特色品牌,推動更多高頻事項“集成辦”“異地辦”“掌上辦”。優化完善全省統一電子證照標準化制作,推進存量證照標準化改造和新增電子證照標準化制作,根據企業和群眾需求,不斷豐富應用場景,推動電子證照普遍使用。(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管理局)、省大數據中心、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二十九)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執法
依托甘肅省“互聯網+監管”系統,不斷提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功能,為開展跨部門聯合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提供技術支撐。深度應用手機執法移動端 APP,保證“雙隨機”抽查從任務發起、抽查執行、后續處理、結果公示、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充分利用“隴上食安”一體化智慧監管平臺、“甘肅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和工程質量監督信息系統”等在線監測系統、動態管控系統以及環保電力平臺實施大數據分析,用好各種信息化技術和大數據管理,將人工智能與監管業務融合,深度提升監管效能,精準統籌調配執法資源,避免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不必要干擾。(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三十)加快推進行政執法監督信息化建設
進一步完善和拓展甘肅省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功能,加強推廣運用,通過信息技術手段推進跨地區、跨部門執法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共享,以科技手段實現對執法活動的即時性、過程性、系統性監督。(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不斷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
(三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發揮法治建設考核的“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將依法行政情況作為對各級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干部績效考核的重點內容,不斷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加大考核權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協調督促推動,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積極對接人事、機構編制部門,加強組織保障和人才保證,及時協調解決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責任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各市州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
(三十二)深入推進理論研究和示范創建活動
成立省法學會法治政府建設研究會,開展學術研討和交流活動,持續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工作。按照中央依法治國辦統一部署,完成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地區和項目命名、宣傳推廣,啟動第三批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創建活動。制定出臺加強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指導意見,全面提升法治政府示范創建質效。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聯系點工作機制,推動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聯系轄區縣(市、區)開展綜合示范地區創建工作、省直部門結合行業領域特點開展行業單項示范創建工作,著力打造一批創新性、引領性示范地區和項目,帶動法治政府建設率先突破。(責任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省法學會、省司法廳、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各市州政府)
(三十三)全面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督察
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貫徹落實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的規定,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綱要和我省實施方案專項督察,督促各級黨委政府、省直各部門黨委(黨組)壓實法治政府建設責任。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破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突出問題。加強法治督察與紀檢監察協作配合,綜合運用通報、約談、問責等方式,強化督察結果運用和整改落實。(責任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省紀委監委機關、各市州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
(三十四)開展法治政府建設中期評估
認真對照《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我省《實施方案》重點任務,制定法治政府建設中期評估指標體系,在全省部署開展法治政府建設中期評估,結合法治督察和法治考核進行評估驗收,確保法治政府建設階段性目標任務落實落地。(責任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三十五)加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建設
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法律顧問制度,落實法律顧問備案、執業監管等工作機制,扎實推進法律顧問機構和隊伍建設。各級行政機關法制機構要注重招錄、使用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動態調整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根據工作量和工作績效合理確定外聘法律顧問報酬,為法律顧問開展工作和公職律師開展執業活動等提供保障。(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三十六)加強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建設
健全完善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清單制度,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縣級以上政府負責本地區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把法治教育納入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必訓內容,做好國家工作人員網上學法考試工作。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確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培訓,市縣政府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注重行政復議人才培養,加強行政復議員及其輔助工作人員管理,多渠道組織業務培訓和政治輪訓,全面提升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加強市縣政府和各部門法治機構建設,依托司法所協調推進基層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保障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責任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司法廳、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