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機關各科室,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以優質高效的環評要素保障舉措支持項目建設,特別是重大項目建設,我局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推動環境影響評價提質增效,優化審批服務的二十條政策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大同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進一步推動環境影響評價提質增效,優化審批服務的二十條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全國、全省和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全面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打通環評審批改革落地“最后一公里”,以優質高效的環評要素保障舉措支持項目建設,特別是重大項目建設,推動全市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持續強化環評服務指導

  (一)強化環評工作專班保障服務

  本著“提前介入、突出重點、跟蹤督導、強化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環評工作專班常態化服務保障優勢作用,主動加強與發改、規劃和自然資源、審批服務管理等部門的橫向協作,持續深化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上下聯動,專人專班全過程、全鏈條、全要素主動對接服務項目,特別是“省市重點、三個一批、對接京津冀”以及“重點產業鏈”工程項目,實施“臺賬式”精準調度管理,指導解決項目準入、選址選線、環境容量、區域削減等關鍵問題,暢通綠色通道,對進入審批程序的項目,在確保生態安全的前提下做到“應批盡批、快審快批”。(工作專班具體見附件1)

  (二)服務項目優化布局精準落地

  強化我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落地應用,將我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融入山西省“三線一單”數據管理及應用平臺,鼓勵項目單位、招商部門、規劃編制機構提前研判,通過互聯網登錄山西省“三線一單”數據管理及應用平臺(山西政務服務網-全省通辦查看更多-其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或手機移動端APP(下載“三晉通”-注冊賬號-更多-其他-生態分區管控),根據經緯度或四至范圍坐標及項目所在地進行查詢選址、環境敏感目標等信息,也可根據需求申請生態環境部門協助查詢,科學預判項目選址是否可行、環境敏感目標是否存在制約因素,預防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出現觸碰法律法規的“硬傷”,避免建設單位“走彎路、誤時機、盲投資”。

  (三)發揮專家優勢提供咨詢服務

  各環評審批部門充分利用專家庫,組建專家咨詢團隊,發揮生態環境評估中心的技術優勢,采用“線上+線下”等幫扶方式,將建設項目環評服務關口前移,提前研判,向建設單位和環評編制單位提供技術咨詢服務,提出合理化最優解決方案,進一步縮短環評報告編制以及修改時間,助力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高效完成環評手續辦理,推動營商環境走深走實。

  二、持續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四)豁免部分項目環評管理

  對未列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的項目一律無需辦理環評手續。將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防洪除澇工程、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衛生、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等行業中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共12大類17小類項目實行環評豁免管理。試點對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醫藥園區內的生產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不變,僅原輔料和產品發生變化的生物藥品制造及其研發中試建設項目;全市域范圍內環保手續齊全的生產企業現有生物質鍋爐升級改造替代為同等及以下規模清潔能源鍋爐的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評審批部門確認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排放量未超過原環評的,無需重新辦理環評手續。(具體清單見附件2)。

  (五)擴大環評告知承諾制試點范圍

  進一步深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事項告知承諾制改革,對我市《支持市場主體倍增工作措施(試行)》同環發〔2022〕10號中“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清單”實施修訂,將環境影響總體可控的煤炭儲存、集運,太陽能發電(不含居民家用光伏發電),中藥飲片加工、中成藥生產等共10大類26小類建設項目納入試點。在申請人信用良好的前提下,遵循自愿原則,各審批部門在收到環評報告及承諾書等要件后,經法定的時間公示后,可不經評估,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具體清單見附件3)。

  (六)推動一本式環評改革落地見效

  指導項目單位和環評編制機構按照全省統一制訂并發布的“一本式”環評報告編制技術指南要求,全面開展標準化環評報告編制工作,對鋼鐵、火電、煤炭開采、裝備制造等35個行業43個類別環評報告實施“一本式”環評報告編制,規范約束項目選址、主體工程、環保措施等方面編制內容,實現環評報告標準化編制、標準化評估、標準化審批,進一步精減凝練環評內容、縮短環評報告編制周期、提升編制質量,提高審批效能。

  (七)賦予縣區更多環評審批權限

  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部分項目環評文件審批權限,將煤炭儲存、集運、風井場地、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水處理污泥)、建筑施工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汽車整車、釀造以及航空航天器制造行業類別中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委托各縣(區)分局進行審批。

  三、持續推動“多評合一”創新改革

  (八)高效應用“二合一”環評審批

  化繁為簡,提高審批效率,在前期取得成效的基礎上,持續應用“二合一”環評審批,將涉及風力發電、光伏發電、儲能等新能源項目既需要辦理一般環評,又需要辦理輻射環評的兩項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編制一本報告,評估一次進行,審批一次完成,為企業爭取時間,降低成本。

  (九)深化集成“一次辦”高效審批

  再造流程,創新對跨類別事項深化集成“一次辦”高效審批,推動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與項目環評審批聯動辦理,鼓勵項目單位建設向地表水體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相關內容一并納入環評報告編制,統一開展評價,生態環境部門收到相關要件后,對入河排污口設置和環評相關內容開展一次審查,統一出具一份行政許可文件,實現多個事項集成辦理。

  (十)推廣同類項目環評“打捆”審批

  鼓勵各縣區對位于產業園區、產業聚集區、工業集中區,同一時期集中新建落地,集中搬遷入園等,且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裝備制造、農副產品加工、家具制造、建筑材料制造等行業建設項目和園區外的位于同一縣(區)轄區內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防洪除澇工程、生活垃圾轉運站、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工程以及城市道路等建設項目實施環評“打捆”審批,多個同類型建設項目編制一份環評報告,由環評審批部門出具統一的環評批復文件,為企業減負降本。

  (十一)探索推進“兩證審批合一”

  對生產工藝相對單一、環境影響較小、建設周期短且按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酒、飲料制造業,紡織服裝、服飾業,制鞋業,印刷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加油、加氣站,汽車、摩托車等修理與維護業,自來水生產和供應業,天然氣鍋爐等十二類建設項目,在企業自愿的原則下,試行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企業辦理環評審批時,可以選擇同步申領排污許可證。市生態環境局統籌縣(區)分局,依據審批權限同步開展審查,具備條件的鼓勵采取聯合審查,統一組織專家對兩個事項開展評審,企業一并完成修改,審批部門接續辦理環評與排污許可手續。建設過程中發生環評重大變動的,依法重新辦理環評和排污許可證;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無需重新辦理環評,排污前一次性變更排污許可證。

  四、持續優化環評要素保障水平

  (十二)拓展區域削減來源

  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強化工業園區、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排污企業污染防治,不斷提高污染治理水平,鞏固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項目建設不斷騰出環境容量,提升服務保障水平。各縣區進一步梳理“十四五”以來污染物減排量、已使用替代量,完善轄區項目、減排和替代臺賬,優化配置效率,盤活存量,為上馬好項目、大項目和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支撐。支持項目建設,特別是省、市重點項目,在滿足環境質量要求前提下,生態環境部門主動服務建設單位在環評階段科學制定污染物區域削減方案,位于上年度環境質量考核達標區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和工業粉塵年排放量分別不大于3噸,揮發性有機物不大于0.3噸;化學需氧量排放量不大于1噸和氨氮排放量不大于0.5噸的建設項目,無需進行污染物區域削減替代。

  (十三)優化污染物總量管理

  支持項目建設,優先保障省、市級重點工程和全局性、戰略性、牽引性的重大項目、民生項目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向高端裝備、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先進制造業重點領域傾斜,對省、市級重點工程所需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無法通過市場交易方式解決的,積極協調省、市級排污權儲備予以支持,統籌解決。繼續對符合直接核定污染物總量的建設項目,豁免辦理總量核定手續,相關總量指標控制要求納入環評批復意見,予以明確;延續將現行的總量指標在環評審批前取得調整為建設單位承諾投產前取得。在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礎上,列入國家保供名單的煤炭增產保供、產能新增項目,環評審批可不與污染物總量指標掛鉤。

  (十四)優化環評技術評估

  進一步優化評估流程,市生態環境評估中心評估過程中對環評報告修改工作落實全程跟蹤指導,嚴格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專家評審后,及時梳理環評技術審查修改清單等資料,及時向企業和編制單位進行反饋,并督導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修改;嚴格落實限時辦結制度,推動技術評估再提速,將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在原規定的15個工作日的基礎上分別壓減至12個和8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評估。

  (十五)優化環評審批流程

  推動審批流程實現最優,各環評審批部門將環評文件的公示、審查方式由串聯變并聯,采取受理公示、技術評估(評審)同步,擬審批公示與審查審批同步的方式加快推進,無特殊原因,原則上公示不額外占用時限;嚴格落實并聯審批制度,各環評審批部門一律不得將用地、取水許可、泉域水資源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文物保護等手續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涉及法定保護區域的項目,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門意見不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

  (十六)強化規劃與項目環評聯動

  對符合園區規劃環評要求的入園入區建設項目,項目環評可簡化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區域生態環境現狀調查評價等相關內容,評價內容和基礎設施依托保證性可直接引用規劃環評相關結論,環境影響報告中現狀環境質量原則上以引用現行有效監測數據為主。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有關要求,對公眾參與方式實施簡化,園區依法開展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且入園入區項目性質、規模等符合規劃環評及其審查意見的,建設單位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時,可免予開展首次信息公開,將原要求的2次公示合并為1次,有關信息可在征求公眾意見階段一并公開,時間由10個工作日減為5個工作日,免于現場張貼公告的方式。

  (十七)加強環境監測信息共享

  對于建設項目環評所需的環境質量監測數據方面,充分利用現有企業環境質量監測數據以及政府部門環境質量例行監測、環境質量公報等方面成果,相關企業可根據需求提出申請,生態環境部門積極協助提供;各類園區管理機構要加快建設環境監測監控網絡體系和跟蹤監測體系,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開展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工作,對園區環境質量進行統一監測,形成涵

  蓋地表水、地下水、大氣等環境質量監測數據成果,實現一套數據,一體共享,入園入區項目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時,可以直接引用已有監測數據成果,為企業提供便利,減輕負擔。

  五、牢牢守住生態環境保護底線

  (十八)嚴把項目環境準入關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戰略定位,嚴格落實我市《關于印發“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堅持依法依規審批,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法律法規、不符合審批原則的項目環評一律不予受理或通過審查;切實發揮建設項目源頭預防作用,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從嚴項目選址、污染防治及排放限值等要求,倒逼產業布局優化,推動項目高水平、高標準建設;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差的底線,持續改善環境質量,位于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區域的新、改、擴建項目主要污染物實行區域倍量削減措施,確保項目投產后區域環境質量不惡化。

  (十九)強化環評文件質量管理

  堅持在審批過程中嚴格把關,對列入“黑名單”、“限期整改名單”的信用管理對象編制的環評文件,各環評審批部門依法不予受理。加強環評文件編制質量復核,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要求,定期對已批復的環評文件進行抽查復核,嚴格實施環境影響評價

  信用平臺失信記分制度,倒逼技術單位提高環評編制質量。嚴厲打擊環評文件弄虛作假行為,生態環境部《關于嚴懲弄虛作假提高環評質量的意見》(環環評〔2020〕48號)中明確了環評文件抄襲、關鍵內容遺漏、數據結論錯誤以及其他造假四種情形,對存在以上問題的列為典型案例移交執法部門進行處理,警示編制單位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堅決杜絕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行為。

  (二十)強化環評文件審批后監管

  各環評審批部門對環評文件審批后及時將相關信息推送至執法部門,全部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將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企業作為日常監管重點,確保一年內至少檢查一次;將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企業,按比例隨機抽查,減少檢查頻次;對列入執法正面清單的企業原則上不開展現場檢查,通過非現場手段開展監管,做到“無事不擾”。加大“未驗先投”及不落實環評要求等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依法嚴格查處拒不執行、逾期不改等違法行為。推行包容審慎執法,對于符合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印發的《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適用條件的,不予行政處罰,對于清單內未列舉的其他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事項,經集體審議認為不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同時進行教育,加強事后監管。

  各分局和相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政策措施,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全力服務項目實施,工作中及時總結報送深化環評制度改革、支持重大項目建設的先進做法和典型案例,市局將予以宣傳推廣。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之前發布文件和政策措施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 大同市生態環境系統環評審批服務工作專班一覽表

        2.大同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豁免清單

  3.大同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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