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決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25年11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11月26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決定

 ?。?025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本市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進一步推進貿易便利化,鼓勵和促進外商投資,擴大服務貿易、數字貿易開放;按照國家部署,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臨港新片區實行外商投資試驗性政策措施,擴大對外開放?!?/p>

  二、第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大型企業等經營主體不得濫用自身資金、技術、交易渠道、行業影響力等方面的優勢地位,要求中小企業接受明顯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經濟信息化、國有資產監管、市場監管等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行業協會等建立健全協同共治機制,加強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的協同,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三、第二十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知識產權、市場監管、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加強協同,遏制知識產權惡意訴訟,依法保護企業上市融資等正常經營活動;打擊商標惡意搶注、惡意囤積等違法行為?!?/p>

  四、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互聯網等傳播渠道,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發布誤導性信息,侵害企業等經營主體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加強網絡信息內容管理,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及時處置惡意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違法信息,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網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門建立協同共治機制,依法懲治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發布誤導性信息等違法行為。”

  五、將第二十四條第三款單列一條,作為第二十七條,修改為:“本市建立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務工作機制,優化惠企政策制定、發布、受理、審核、兌現等全流程服務,建立惠企政策統一查詢、申請、兌現門戶,加強惠企政策解讀釋義,推進惠企政策主動精準推送和相關服務事項一站式辦理。

  “各區、各部門應當將惠企政策匯集至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平臺,應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做好辦理事項涉及的適用條件、所需材料、業務規則、審查要點等的精準匹配,通過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平臺將匹配的政策直接推送企業等經營主體,并優化申報和審批流程,簡化非必要的專家評審,壓減兌現周期,有序推進惠企政策直達快享。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惠企政策,應當科學精準設定可量化的申報條件和支持標準,具備數據支撐能力的普惠性政策原則上納入‘免申即享’服務范圍?!?/p>

  六、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本市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充分發揮用人主體在培養、引進、用好人才中的作用,營造人才成長發展的良好生態,集聚海內外優秀人才,鼓勵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加快建設成為高水平人才高地?!?/p>

  七、將第四十八條改為第五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對存在金錢給付類的司法裁判未履行完畢或者罰款未執行完畢等情形的經營主體,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不予辦理簡易注銷登記。對已被立案但尚未被作出司法裁判或者行政處罰決定的經營主體,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不予辦理相關注銷登記。市場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以及人民法院加強協同,依托大數據資源平臺,及時共享涉案涉訴經營主體信息。”

  八、將第五十二條改為第五十四條,增加兩款,作為第七款、第八款:“本市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管線相關專項規劃和管線管理規定,開展市政公用管線建設。市、區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時,應當同步建設地下管線。

  “規劃用途為非住宅的土地儲備項目,土地儲備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土地儲備信息告知電力、供水、燃氣等公用企事業單位,并根據土地儲備和供應進度按時從土地儲備資金中撥付相應管線接入工程建設費用。”

  九、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本市支持創新創業集聚區建設,支持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各類創新創業載體。有關政府部門根據需要在創新創業集聚區設立政務服務窗口。對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載體,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和財政支持。”

  十、將第六十二條改為第六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本市嚴格控制專項檢查,有關政府部門制定本部門專項檢查計劃,應當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專項檢查計劃制定后應當在一個月內向社會公布。因緊急情況,確需開展專項檢查的,應當及時修改檢查計劃并備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p>

  將原第二款改為第三款,修改為:“年度執法檢查計劃、專項檢查計劃應當包括檢查主體、檢查對象范圍、檢查方式、檢查項目和檢查比例等內容?!?/p>

  十一、將第七十五條改為第七十七條,修改為:“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與企業等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具體政策措施,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由制定機關集體討論決定。對于依法應當公開的規范性文件、具體政策措施,不得以內部文件形式印發執行。

  “起草涉及企業等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

  “鼓勵社會第三方機構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對違反公平競爭有關規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處理或者轉送有關部門處理?!?/p>

  十二、將第九十條改為第九十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投訴舉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公安、稅務、知識產權、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加強協同,對牟利性職業索賠、職業舉報行為,依法予以規制?!?/p>

  此外,對部分文字和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渡虾J袃灮癄I商環境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