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數據和政務服務中心,各市數據和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楊凌示范區數據局:
為加強陜西省數字政務建設,充分發揮相關領域專家智力支持和決策參謀作用,規范專家選取、使用、管理和保障工作,我局制定了《陜西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數字政務發展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
2026年4月30日
陜西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
數字政務發展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陜西省數字政務建設,充分發揮相關領域專家智力支持和決策參謀作用,為數字政務發展提供前瞻性、高水平的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專家參與公共決策行為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和陜西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工作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陜西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數字政務發展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是由陜西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組建的為全省數字政務重點政策規劃論證、重點任務研究和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策劃、立項論證、驗收評審等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建議意見的專家咨詢機構。
第三條 專家委員會設主任1名,專家委員40人左右,根據業務方向設置經濟調節和政府運行、監管執法和社會治理、政務服務和數字社會、數字基礎設施、安全和數據治理、信創適配改造等6個小組。各小組設組長1名,專家不少于5人(可兼任)。專家委員會設秘書處,負責委員會日常聯絡運行和專家服務、管理等工作,設在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政策規劃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專家委員,是指由陜西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選聘,以獨立身份參加有關陜西省數字政務發展有關培訓、咨詢、論證、評審、驗收等工作的人員。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專家委員的選聘、解聘、使用、保障和管理。
第二章 選聘資格和程序
第六條 專家委員的征集采取社會公開選聘(自薦)和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推薦單位包括黨政機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等。
第七條 專家委員采取聘任制,每任聘期為3年,由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頒發聘書,到期自動解聘。
第八條 專家申請人參與遴選時若存在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弄虛作假等行為,經調查核實后,取消報名資格并納入誠信記錄。嚴重的書面通知其所在單位。
第九條 專家委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素養與職業道德。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公正廉潔,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社會責任感,無不良執業記錄和失信行為。
(二)專業資歷。至少具備以下一項:
1.從事信息系統工程、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關鍵技術領域技術工作10年以上,熟悉行業和數字政務領域發展趨勢,掌握項目評標評審等相關技能,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原則上具有正高級及以上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2.從事數字政務相關領域管理工作15年以上,具備豐富管理經驗,熟悉國家及我省在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政府采購、績效評價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和數字政務方面規劃發展方向,對數字政務、數字社會、智慧城市建設等領域有較深理解。原則上應擔任過副處級及以上管理職務。
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工作年限和職稱職級要求。
(三)其他。關心支持陜西省經濟社會發展,了解陜西省情,熱心為數字政務發展獻計獻策,積極參與專家委員會活動并接受管理監督,有時間和精力參加并完成被委托的工作。擔任組長的應兼具較高專業能力、協調組織能力和工作經歷。
第十條 社會公開選聘(自薦)和單位推薦的專家,通過遴選后聘任為專家委員。遴選由秘書處按照報名申請、審核資料、專題研究、名單公示等程序進行。
第三章 工作方式和職責
第十一條 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和其他相關單位選取或抽取專家,委托其參與以下工作:
(一)決策咨詢,參與研究數字政務有關重大政策和中長期規劃,提出具有前瞻性、戰略性、可行性的發展構想,分析研判陜西數字政務發展的問題和短板,提出科學合理的對策建議,研提多跨協同應用政務應用。
(二)項目評審,參與數字政務重大項目評審論證、驗收、績效評估并提出意見建議。
(三)技術支撐,指導數字政務重大項目實施,協助項目單位解決重大技術性問題,參與相關標準規范、技術手冊和指南的編制工作。
(四)培訓授課,開展政策法規宣貫、數字化素養和技術培訓授課。
(五)其他和陜西省數字化發展有關的咨詢評審工作。
第十二條 專家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因咨詢工作需要,向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查閱數據、資料和有關文件,參加相關法律制度、政策文件、評審論證規范的培訓交流活動,提出實地調研要求并參與調研活動。
(二)按照相關財務規定,獲得參與咨詢工作相應的勞務報酬、差旅費和補助。
(三)根據個人意愿退出專家委員會的權利。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專家委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積極為陜西數字政務發展建言獻策,以個人身份參與委員會相關活動,接受委托時秉持客觀科學公正立場,獨立發表咨詢和評審意見,對所主張的咨詢觀點和論證結論署名并承擔個人責任。
(三)積極維護專家委員會形象,不得濫用專家委員身份和咨詢評審活動便利謀取不當利益。在咨詢活動和項目評審中應主動向組織單位告知可能存在的利害關系并提出回避。
(四)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掌握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其他按照有關規定不得公開的信息,予以保密。因泄密、不當履職等原因被投訴,如實說明情況并配合調查。
第四章 保障和管理
第十四條 專家委員受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委托和指派參與相關工作,咨詢勞務報酬、差旅費由項目有關服務保障,或由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按標準發放。其他省級部門和市、縣級數據管理部門委托專家委員參與有關工作的,按該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秘書處建立專家委員年度履職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標準,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續聘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對專家委員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參加秘書處組織活動的情況。
(二)完成工作任務的質量。
(三)提交的智力成果(包括調研報告、課題報告、評審意見建議等)對相關政府決策起到的作用。
第十七條 專家委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為不合格:
(一)長期不接受會議或活動邀請,或無故缺席造成影響的。
(二)承擔項目評審、驗收評估工作未按時有效完成的,課題報告評審經復評未獲通過。
第十八條 專家委員聘任期滿,需要繼續聘任的,由秘書處審查專家委員工作記錄和考核意見,符合規定的重新頒發聘書。聘任期滿未續聘的自動解除聘任。出現下列情形,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有權在聘期內對專家委員予以解聘:
(一)專家委員主動提出解聘申請的。
(二)因專家委員身體狀況或其他原因無法有效履職的;
(三)因能力水平原因或工作態度原因,造成嚴重過錯或失誤的。
(四)未按規定要求主動回避,影響提供咨詢評審公正性的。
(五)公開發表與專家委員身份不相符言論或濫用專家身份的造成不良影響的。
(六)存在違紀違法失信行為和其他不良行為,影響履職的。
第十九條 建立專家委員會常態化交流機制,秘書處負責幫助專家委員及時掌握數字政務領域相關法律制度、政策文件、評審論證等規定要求,促進專家委員交流互動。
第二十條 秘書處加強與專家委員派出單位溝通聯系,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及專家委員履職信用記錄,對專家委員履職情況、獎懲、考評等信息及時共享。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其他省級部門,市、縣級數據和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作為委托方選取專家委員開展有關工作,并按照相關規定為專家委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報酬。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由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