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清遠市涉企“綜合查一次”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8日
?。撓等思奥撓惦娫挘鹤T小娟,3864819)
清遠市涉企“綜合查一次”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5〕54號)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工作部署,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2026年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辦函〔2026〕9號)工作要求,推行涉企“綜合查一次”制度,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一次到位”,減少重復和多頭執法,切實減輕企業迎檢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內容
(一)編制涉企“綜合查一次”檢查事項清單。各行政執法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三定方案”規定和權責清單,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和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為基礎,針對監管領域中常見、高頻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事項,梳理適用“綜合查一次”檢查的事項,制定涉企“綜合查一次”檢查事項清單,明確和規范檢查事項名稱、檢查對象、檢查方式、檢查主體、部門任務分工等內容。事項清單報送市市場監管局匯總,形成市級涉企“綜合查一次”事項清單。涉企“綜合查一次”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ǘ┟鞔_涉企行政檢查實施主體。實施行政檢查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資格。各級行政檢查主體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厘清涉企行政檢查權實施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政檢查權可以由不同層級行政執法主體行使的,原則上由法定的最低一級行政執法主體行使(含牽頭,下同),避免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實施主體分為牽頭單位和協同單位。牽頭單位一般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審批誰牽頭”原則確定,具體負責檢查任務的組織實施、任務派發和結果匯總等工作。對牽頭單位有爭議的,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協調;協調不成的,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協同單位根據自身監管職責,主動申請或按照牽頭單位組織安排,參與“綜合查一次”工作。
?。ㄈ┛茖W制定涉企“綜合查一次”檢查計劃。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對照涉企“綜合查一次”事項清單,圍繞年度重點工作任務、重點行業風險管控要求以及高頻高風險投訴事件監管需要,統籌考慮“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專項檢查和其他日常檢查,合理確定檢查比例和頻次,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檢查計劃,明確計劃名稱、牽頭單位、協同單位、監管對象、監管事項、監管方式、起止時間、監管頻次等要素,并通過門戶網站進行公布。依法不予公開和上級機關明確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檢查事項除外。其中以“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的“綜合查一次”檢查計劃要應用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實施。
因辦理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線索、應急處置等開展的觸發式檢查,不納入年度檢查計劃管理,但不得超過合理頻次。
?。ㄋ模娀旨壏诸惐O管。各行政執法部門按照上級確定的年度檢查頻次上限,建立本行業領域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強化上下級單位間執法檢查結果的互認、共享,避免同領域單位短期內反復上門檢查。強化對歷史檢查情況及結果的成果應用,合理增減檢查比例和頻次,實現差異化、精準化監管。涉企“綜合查一次”牽頭部門和協同部門應當按照“科學合理、公平公正、動態調整”的原則,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等次的檢查對象,合理確定檢查對象的監管重點、監管措施、抽查比例。
?。ㄎ澹┮幏缎姓z查流程。牽頭單位與協同單位建立日常工作會商機制,推進信息互聯共享、優化協調聯動;按照事項清單和年度檢查計劃,組織各協同單位開展“綜合查一次”行政檢查,在開展檢查前指定專人與檢查對象聯系對接,并在合理時間向檢查對象通報檢查時間、依據、方式等,最大程度減少對檢查對象生產經營的干擾。協同單位應認真做好檢查準備。協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牽頭單位申請啟動“綜合查一次”行政檢查。檢查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嚴格落實有關行政檢查標準。開展行政檢查前,由牽頭單位會協同單位制定檢查方案,并報行政檢查主體負責人批準,不得僅由內設機構負責人批準。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的,要及時報告并補辦手續。實施行政檢查時,要出具行政檢查通知書,出示執法證件,告知檢查對象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在行政檢查過程中應當做好記錄,必要時進行音像記錄。
鼓勵各事項單位制定協同檢查表單,明確檢查內容及標準,實現“一表通查”“一單反饋”,推動檢查精準高效。企業有合理理由不能按期接受檢查的,可申請改變檢查日期,針對同一檢查改變日期原則上最多更改一次。
?。┤嫱菩小傲链a入企”。依托“粵執法”平臺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檢查“亮碼入企”工作。行政執法人員實施涉企現場檢查應當主動出示電子執法證及其行政檢查二維碼并登記被檢查企業信息,接受被檢查企業的核驗和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實時跟蹤監測,做到亮證即亮碼、亮碼即定位、定位即監督。
?。ㄆ?規范檢查結果運用。行政檢查結束后,能夠當場將行政檢查結果告知企業的,應當當場告知。對協同檢查中有關檢驗、檢疫、檢測、技術鑒定結果,所有協同檢查部門應當直接采用,不得重復實施。在現場檢查過程中,要對被檢查對象開展合規經營指導。堅持過罰相當,按照包容審慎監管要求依法處置。檢查未發現問題的,要記錄歸檔或者結案;檢查發現問題的,由職能部門依法處置,處置結果及時推送至相關單位;問題涉及行業性、區域性嚴重違法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牽頭單位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檢查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牽頭單位及時上報本級人民政府。
?。ò耍﹥灮展芾?。堅持自愿、合理、便民理念,做到對企業干擾最小化。各行政執法部門開展行政指導、走訪等活動,應當以企業自愿為前提,企業有權拒絕。不得采取強制或變相強制的手段,以任何理由參與、干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得開展無實效、無實質內容的行政指導、走訪等活動,給企業帶來不必要負擔。要深入推動將“綜合查一次”工作與政策宣傳、調查研究、精準普法工作相融合,深化“一查三用”機制,及時了解企業困難和需求,切實為檢查對象紓困解難,提高政府服務水平。
二、工作保障
?。ㄒ唬┘訌娊M織領導。推行涉企“綜合查一次”是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舉措,也是優化營商環境、助力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涉企“綜合查一次”的現實意義,加強對涉企“綜合查一次”工作的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注重末端,精準發力,確保涉企“綜合查一次”制度順利推行并取得明顯成效。各縣(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統籌推進涉企“綜合查一次”工作。
(二)強化部門聯動。各事項牽頭部門及協同部門要高度負責,對屬于本部門的檢查事項,及時主動與其他部門進行溝通協調,防止出現多頭檢查的情況。對于涉及領域廣、專業性強、情況復雜的“綜合查一次”,各部門要提前開展專題培訓,確保執法人員熟知“綜合查一次”依據、流程等相關要求。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完善執法監管流程,建立健全執法協作、案件移送等配套制度和機制;對符合規定要求的檢查結果及相關證據實行互認,構建高效協同的多部門協同監管體系。
?。ㄈ┙∪珔f作機制。依托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涉企“綜合查一次”工作統籌協調,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銜接、定期開展會商研判,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涉企“綜合查一次”工作高效落實。
?。ㄋ模娀熑温鋵?。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對涉企行政檢查的規范管理,規范行政檢查行為,嚴格落實“五個嚴禁”“八個不得”要求。對未按要求進行檢查和未依法及時公示檢查結果造成不良后果、不執行或者拖延執行檢查任務、檢查發現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等情形,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ㄎ澹I造良好氛圍。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及時總結階段性成效,廣泛開展宣傳引導,最大限度擴大涉企“綜合查一次”社會知曉度和影響力,為“綜合查一次”協同執法機制高質高效、規范有序運行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附件:清遠市涉企“綜合查一次”事項清單(第一版)
附件
清遠市涉企“綜合查一次”事項清單(第一版)
序號 | 事項名稱 | 檢查主體 | 檢查事項 | 檢查對象 | 檢查方式 | 設立依據 |
1 | 對全市規上企業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市場監管局 | 營業執照登記事項檢查和公示信息檢查 | 全市規上企業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
協同部門1 | 市統計局 | 統計臺賬、統計報表以及相關原始憑證件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
協同部門2 | 市商務局 | 外商投資企業信息年度報告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 |
協同部門3 | 市消防救援局 | 消防安全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協同部門4 | 市生態環境局 | 環評審批、環保竣工驗收、排污許可手續辦理情況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
2 | 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市場監管局 | 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 食品生產企業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協同部門1 | 市消防救援局 | 對食品生產企業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協同部門2 | 清遠海關 | 對出口備案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3 |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的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應急管理局 |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 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企業 | 現場檢查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協同部門1 | 市公安局 | 對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存儲、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企業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協同部門2 | 市生態環境局 | 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協同部門3 | 市交通運輸局 | 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監督管理 |
協同部門4 | 市衛生健康局 | 對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 |
協同部門5 | 市市場監管局 |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依法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協同部門6 | 市消防救援局 | 對危險化學品企業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協同監管機制(試行)的通知》(粵應急〔2020〕153號) |
協同部門7 | 市氣象局 | 對危險化學品企業雷電防護裝置情況的檢查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廣東省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規定》 |
4 | 對港口碼頭起重機械使用的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市場監管局 | 對港口碼頭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實施監督檢查 | 港口碼頭起重機械使用單位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
協同部門1 | 市交通運輸局 | 對碼頭貨物裝卸實施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5 | 對養老機構的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民政局 | 對養老機構的登記備案、服務安全質量情況檢查 | 各養老機構 |
現場檢查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清遠市民政局等6部門關于印發清遠市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協同部門1 | 市市場監管局 | 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食品安全情況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清遠市民政局等6部門關于印發清遠市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協同部門2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建筑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情況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清遠市民政局等6部門關于印發清遠市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協同部門3 | 市衛生健康局 | 醫療衛生服務情況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和《清遠市民政局等6部門關于印發清遠市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協同部門4 |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配合做好養老機構燃氣安全監管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清遠市民政局等6部門關于印發清遠市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協同部門5 | 市消防救援局 | 消防安全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清遠市民政局等6部門關于印發清遠市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6 | 對娛樂場所的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 對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檢查 | 各娛樂服務企業 |
現場檢查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
協同部門1 | 市公安局 | 對娛樂場所治安監督的檢查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
協同部門2 | 市消防救援局 | 對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的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協同部門3 | 市衛生健康局 | 對娛樂場所衛生許可的檢查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
7 | 對劇本娛樂場所的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 劇本娛樂活動內容管理和未成年人保護 | 劇本娛樂經營企業 | 現場檢查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通知(粵辦函〔2023〕299號) |
協同部門1 | 市公安局 | 對場所治安安全管理檢查 |
協同部門2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依法負責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工作 |
協同部門3 | 市消防救援局 | 對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的監督抽查 |
8 | 對燃氣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對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及事中事后情況進行行政檢查 | 燃氣經營企業
| 現場檢查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
協同部門1 | 市市場監管局 | 對燃氣經營企業特種設備情況的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
協同部門2 | 市消防救援局 | 對燃氣經營企業消防安全的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協同部門3 | 市氣象局 | 對燃氣經營企業雷電防護裝置情況的檢查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 |
9 | 對燃氣道路運輸的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交通運輸局 | 對燃氣運輸安全的監督檢查 | 燃氣道路運輸企業 | 現場檢查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
協同部門1 |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對瓶裝燃氣配送的監督檢查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
10 | 對網約出租汽車平臺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交通運輸局 | 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經營資質、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 網約出租汽車平臺公司 | 現場檢查 |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
協同部門1 | 市互聯網辦 | 對網絡和數據安全及個人信息保護的監督檢查 |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 《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 《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 |
協同部門2 | 市公安局 | 對網約車平臺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 暫行辦法》 《電子商務法》 |
協同部門3 | 市市場監管局 | 對價格、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 |
協同部門4 | 市稅務局 | 對納稅申報的監督檢查 |
11 | 對道路運輸車輛達標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交通運輸局 | 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及道路運輸車輛達標管理情況檢查 | 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道路運輸達標車輛核查工作規范》 |
協同部門1 | 市市場監管局 |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檢查 | 《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
協同部門2 | 市公安局 | 加強注冊檢驗和在用車檢驗監管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協同部門3 | 市生態環境局 | 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排放檢驗情況進行監管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
12 | 對旅游景區企業的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 經營行為檢查 | 全市旅游景區企業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
協同部門1 | 市市場監管局 | 對旅游景區企業特種設備、食品經營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協同部門2 | 市消防救援局 | 對旅游景區企業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協同部門3 | 市氣象局 | 對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監管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 |
13 | 對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對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監督檢查 | 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單位和個人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
協同部門1 | 市市場監管局 | 登記事項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
14 | 對人工繁育、出售、購買、利用、運輸野生動物企業的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林業局
| 對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等利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活動進行規范和監督管理 | 人工繁育、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企業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
|
市農業農村局
| 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
協同部門1 | 市公安局 | 負責涉野生動植物刑事執法 |
協同部門2 | 市市場監管局 | 對商品交易市場、電子商務平臺、餐飲等交易、消費場所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
協同部門3 | 清遠海關 | 對野生動物實施進出境檢疫,憑進口批準文件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以及檢疫證明按照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
15 | 對房地產市場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監督管理 | 在建預售樓盤 | 現場檢查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
協同部門1 | 市市場監管局 | 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廣告、宣傳、合同格式條款監督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當競爭法》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
16 | 對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市場監管局 | 營業執照登記事項檢查和公示信息檢查 | 全市外商投資企業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
協同部門1 | 市商務局 | 外商投資信息年度報告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 |
17 | 對工程建設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對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建立勞動用工管理臺賬、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工資保證金制度等的監督管理 | 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建設單位 | 現場檢查 |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
協同部門1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對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建設單位有關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等的監督管理 |
協同部門2 | 市交通運輸局 |
協同部門3 | 市水利局 |
18 | 對二手車交易市場合規經營情況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商務局 | 企業備案、規范經營情況檢查 |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 | 現場檢查 |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 |
協同部門1 | 市市場監管局 | 登記事項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
協同部門2 | 市公安局 | 企業是否依法依規經營 | 《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 《廣東省反銷贓條例》 |
協同部門3 | 市稅務局 | 對納稅申報的監督檢查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實施方案的通知》(稅總發〔2015〕10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稅務稽查案源管理辦法>的通知》(稅總稽查發〔2025〕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稅總發〔2016〕73號) |
19 | 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商務局 | 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的檢查 |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 | 現場檢查 |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協同部門1 | 市市場監管局 | 營業執照登記事項檢查和公示信息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
協同部門2 | 市發展改革局 | 對已開工企業投資備案項目的行政檢查 | 《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 |
協同部門3 | 市公安局 | 企業是否依法依規經營 | 《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 《廣東省反銷贓條例》 |
協同部門4 | 市生態環境局 | 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
協同部門5 | 市交通運輸局 | 經營行為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20 | 醫療機構醫?;鹗褂们闆r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醫保局 | 納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的檢查 | 醫療機構 | 現場檢查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
協同部門1 | 市衛生健康局 | 醫療機構國家隨機監督抽查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21 | 對涉煙經營活動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煙草專賣局 | 登記事項檢查 | 涉煙經營主體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
協同部門1 | 市市場監管局 | 登記事項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 |
22 | 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發展改革局 | 從事政策性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是否執行了《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納入統計范圍的糧食經營者是否存在虛報、瞞報、拒報、漏報、遲報、偽造、篡改資料的行為,是否執行了《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從事政策性糧食儲存、銷售的經營者是否執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 | 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企業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
協同部門1 | 市市場監管局 | 對糧食流通活動中的價格違法行為、計量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
23 | 對市政工程監督檢查 | 牽頭部門 | 市生態環境局 |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染防治情況的檢查 | 城鎮污水處理廠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
| 協同部門1 | 市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