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發展改革委、寧東經濟發展局,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有關電力用戶:

  為建立健全電力應急保障體系,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電力負荷管理辦法〉(2023年版)的通知》(發改運行規〔2023〕1261號)要求,我委組織國網寧夏電力公司等相關單位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有序用電(負荷管理)實施方案(2026年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寧夏回族自治區有序用電(負荷管理)實施方案(2026年版)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6年6月9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有序用電(負荷管理)

  實施方案(2026年版)

  為保障全區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維護供用電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城鄉居民生活、公共服務行業和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電力負荷管理辦法〉(2023年版)的通知》(發改運行規〔2023〕126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的通知》(發改運行規〔2023〕1283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力負荷管理實施細則》(寧發改規發〔2024〕10號)相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能源穩定供應的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電力保供的工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科學統籌、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電力供應短缺形勢,綜合各行業工業增加值、用電特點和發電能力等因素,有序銜接電力供需,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堅決做到“限電不拉閘、限電不限民用”,切實保障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戶電力可靠供應。

  (一)服務大局。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扣經濟社會發展重點,以“電網安全、社會穩定、服務發展”為目標,合理配置電力資源,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電力保障。

  (二)預防為主。加強電力供需平衡預測分析,編制有序用電方案,及時發布電力供需預警信息,扎實做好有序用電各項準備工作。

  (三)安全穩定。把防止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作為首要任務,嚴格遵循“需求響應優先,有序用電保底,節約用電助力”的原則,按照供需平衡、留有裕度的要求,科學合理地實施調度,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四)分級實施。根據電力供需形勢,在電力出現不同的短缺等級時,實施相應的有序用電方案,原則上優先選擇鐵合金、電石、碳化硅、電解錳、電解鋁、鋼鐵、水泥制造等高耗能行業企業執行有序用電措施,確保有序用電方案能夠涵蓋最大電力電量缺口。

  二、負荷調控指標分配

  (一)預警分級

  自治區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應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按照電力或電量缺口占當期最大用電需求比例的不同,預警信號分為四個等級:

  Ⅰ級:特別嚴重(紅色、20%以上);

  Ⅱ級:嚴重(橙色、10%以上-20%以下);

  Ⅲ級:較重(黃色、5%以上-10%以下);

  Ⅳ級:一般(藍色、5%以下)。

  (二)調控指標

  有序用電方案規模應不低于本地區歷史最高負荷的30%,若無法滿足以上條件,應將本地區所有重點保障用電以外的負荷全部納入方案。寧夏電網有序用電指標分別按照不低于全區歷史最大負荷(1726萬千瓦)的5%(86.3萬千瓦)、10%(172.6萬千瓦)、15%(258.9萬千瓦)、20%(345.2萬千瓦)、25%(431.5萬千瓦)、30%(517.8萬千瓦)六個等級確定。

  三、有序用電執行規則

  (一)重點保障以下用電:

  1.應急指揮和處置部門,主要黨政軍機關,廣播、電視、電信、交通、監獄等關系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用戶;

  2.危險化學品生產、礦井等停電將導致重大人身傷害或設備嚴重損壞企業的保安負荷;

  3.重大社會活動場所、醫院、金融機構、學校等關系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用戶;

  4.供水、供熱、供能等基礎設施用戶;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產等農業生產用電;

  6.國家重點工程、軍工企業。

  (二)重點限制以下用電:

  1.違規建成或在建項目;

  2.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淘汰類、限制類企業;

  3.單位產品能耗高于國家或地方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

  4.景觀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企業。依據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優先限制能效水平低于基準水平的企業用電需求。

  (三)當有序用電啟動后,按照首先限制“兩高”企業用電的原則,在本地區電力缺口小于“兩高”企業用電負荷(保安負荷除外)的情況下,有序用電范圍需全部為“兩高”企業。根據各預警等級涉及企業實際運行負荷,結合停用和新增“兩高”企業用電負荷情況,動態調整序位表,確保所有“兩高”企業可控負荷全部納入有序用電范圍。在制定有序用電計劃時,應按照有序用電方案所涉及用戶實際運行負荷安排各地有序用電執行計劃,確保滿足各預警等級限電指標要求。

  (四)根據全區電力供需形勢預測、分析研判結果,當連續3天及以上出現全天24小時電力電量缺口,有序用電響應級別達II級以上且未來一段時間仍可能存在較大電力缺口時,啟動輪休輪停方案。根據電力用戶生產用電特性及工藝流程,對執行錯避峰用電存在困難或無法適應長周期、高頻次錯避峰電力用戶執行輪休輪停。電力用戶可主動申請執行輪休輪停。

  四、組織實施

  (一)預警啟動及解除

  1.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應密切跟蹤電力供需形勢,加強電力電量分析預測,當預計出現電力供應缺口時,應及時報告自治區電力運行主管部門,發布預警信息。

  2.預警啟動后,自治區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根據電力供需平衡情況,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后,適時啟動有序用電方案,組織縣級及以上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實施有序用電,并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如電力供需形勢變化,未出現預判的電力缺口,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應提出預警解除建議,報自治區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同意后,解除預警。

  (二)執行準備

  3.經自治區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同意啟動有序用電后,各級電網企業應至少于前一天通知所轄市(縣、區)相關電力用戶,按照“公平透明、依法依規”的原則,根據地區電力調控指標確定有序用電執行用戶,在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盡量滿足用電需求,減少限電損失。

  4.各市(縣、區)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在收到有序用電啟動通知后,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備案,組織電網企業實施有序用電,督促當地電力用戶執行有序用電。電網企業根據電力供需狀況制定每日有序用電執行計劃,報備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并協同電力運行主管部門通知用戶執行。在實施有序用電期間,在同一時段內,如電力用戶已參與需求響應,原則上不再安排有序用電計劃。

  (三)方案實施

  5.有序用電方案實施期間,各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電網企業、發電企業、自備電廠、電力用戶等應依法依規配合實施有序用電工作。

  (1)各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會同本級電網企業對有序用電方案內客戶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2)電網企業應在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指導下加強網省間余缺調劑和相互支援。

  (3)各發電企業應加強設備運行維護和燃料儲運,提高機組頂峰發電能力。

  (4)自備電廠要合理安排檢修計劃,避開迎峰度夏、度冬用電高峰時段、電力缺口期及重要保電時段。在電力供應緊張時期,燃煤自備電廠、應急備用發電機組應嚴格按各級調控中心要求應開盡開、應發盡發。禁止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停機從公網購電;當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用電負荷大于自備機組裝機容量時,其下網負荷應全額執行有序用電。

  (5)相關電力用戶接到有序用電指令后要立即響應,按照指令要求執行有序用電或輪休輪停措施,確保負荷壓限指標剛性執行到位。在啟動有序用電II級預警后,本方案涉及的所有電力用戶應盡最大能力配合電網企業執行有序用電,確保有序用電計劃能夠涵蓋最大電力電量缺口。結合電力電量缺口和有序用電實施情況,根據企業用電負荷和生產特性,動態確定輪休輪停的周期。

  6.有序用電方案實施期間,對以下情形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1)對執行方案不力、負荷壓降不及預期或擅自超限額用電的電力用戶,應責令改正,必要時由電網企業通過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進行負荷控制,相關后果由用戶承擔;情節嚴重并可能影響電網安全的,電網企業履行政府報備并按程序停止供電。

  (2)對違反有序用電方案和相關政策的電網企業,要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3)對違反有關規定的政府部門相關人員,要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

  (4)對違反有序用電方案,因此導致出現電網安全或影響民生及重要用戶用電的嚴重不良事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方責任。

  (5)對擁有自備電廠但未能嚴格落實“應開盡開、應發盡發”的企業,造成電網系統運行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規追究企業責任。

  (四)執行結束

  7.電力供需形勢緩和后,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應及時提出終止執行有序用電方案的建議,報自治區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同意后,終止執行有序用電。各級供電企業應及時告知相關用戶,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電力安全穩定供應事關全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級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要清醒認識當前我區保供面臨的復雜形勢,按照“需求響應優先、節約用電助力、有序用電保底”的原則穩步推進負荷管理工作,精準精細調控,最大限度減少對經濟影響。

  (二)嚴格責任落實。各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負責組織編制本地區有序用電實施方案,細化完善分地區、分輪次有序用電用戶清單,組織開展迎峰度夏、度冬有序用電演練。有序用電實施期間,應會同當地電網企業建立“早晚兩會商”聯合工作機制,督促相關電力用戶做好方案的剛性執行。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要加強正面引導,充分利用多種形式開展負荷管理政策宣傳解讀,切實增進公眾理解。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帶頭響應節約用電工作要求,加強日常節約用電措施落實,鼓勵開展相關設備節能升級改造,推動全社會節約用電取得實效。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附表:1.有序用電可控負荷統計表

  2.有序用電序位表

  3.輪休輪停電力用戶名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