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單位、各部門,各區局,各行業協會:
《上海市司法局2026年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若干舉措》已經2026年第21次市局黨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上海市司法局
2026年6月26日
上海市司法局2026年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若干舉措
為貫徹落實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大會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會議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擴大)會議精神,以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助推加快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如下舉措。
一、強化制度供給,有效匹配經營主體法治需求
(一)推動出臺相關立法項目。制定促進開發區發展條例、促進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決定、律師事務所特別合伙人若干規定。修改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會展業條例。用足用好浦東新區法規立法授權,修改促進浦東新區運用區塊鏈賦能電子單證應用規定、促進浦東新區商事調解規定,制定支持探索發行新型風險轉移產品規定等浦東新區法規。推動出臺優化營商網絡環境政府規章。
(二)有效破除涉企制度障礙。持續開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常態化評估清理。落實立法項目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公平競爭審查,落實對妨礙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事項、地方財政補貼、涉企收費事項的審核。指導完善浦東新區法規實施情況評估機制,推動相關改革創新舉措突破地區限制、在全市復制推廣。
(三)推進長三角區域制度建設。推動出臺促進長三角政務服務“一網通辦”規定。完善長三角區域推進行政裁量權基準統一工作機制,推進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領域行政執法標準銜接。研制長三角區域法醫物證等領域司法鑒定團體標準,促進區域內團體標準更多適用。
二、規范涉企執法,依法保障經營主體合法權益
(四)推進涉企檢查提質升級。推進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全量納入行政檢查事項庫,持續優化“亮碼檢查”工作機制。推動市級執法部門持續動態調整“無事不擾”事項清單和“無感監管”對象清單。配合打造以綜合監管場景為主的聯合檢查模式。探索建立檢查次數超限“熔斷”機制。完善非現場檢查工作機制,研究制定非現場執法制度規范。
(五)持續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持續緊盯“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執法不作為等突出問題,用好“一函兩書”(行政執法監督督辦函、意見書、決定書),強化涉企執法監督。開展行政執法質效分析。指導和監督各部門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預防“小過重罰”。拓展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細化減輕處罰情形,深化包容審慎監管。
(六)加強涉企行政爭議化解。健全涉企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機制,推進涉企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案件辦理。深化“一站式”行政爭議調解化解機制,運用調解、和解等方式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建立行政復議化解函制度。落實投訴舉報異常名錄的管理、共享和應用機制,壓減職業索賠、職業舉報牟利空間。
三、優化法律服務,更好賦能經營主體成長發展
(七)推進服務降本增效。指導各區開展“法治體檢”等公益法律服務。優化調整公證附加證明書代辦費。推動司法鑒定機構專業化、差異化發展。加強臨時仲裁制度宣傳解讀和服務推廣,支持仲裁機構制定和推廣運用綠色燃料加注等新興領域示范合同。指導市破產管理人協會與法院及政府相關部門建立培訓合作機制,開展跨境破產涉外人才培訓,提升跨境破產實務辦理能力。依托“上海法網”,推進以用戶端為導向的合同智能審查、標準化文書生成等智能化產品開發應用。
(八)推動商事糾紛有效化解。加強訴訟、調解、仲裁等事項聯動,提供多樣化、集約化解紛方式。協同推進“三所聯動”與“綜治中心”“多格合一”等平臺機制對接融合。舉辦全市商事調解“和”計劃活動。推動成立上海市商事調解協會。升級解紛“一件事”平臺,開發上線商事調解組織備案、人員管理、業務監管等功能。
(九)護航企業穩健出海。加強中小企業出海風險預警機制建設和法律服務產品供給,為企業提供交易架構、合同條款、貿易術語、糾紛應對等相關的工作指引、風險提示和案例解析。建設上海企業出海法律服務中心,發揮“無問西東”主題沙龍平臺作用。拓展航運等公證服務領域,為“走出去”企業提供一站式涉外文書服務。探索海事等領域司法鑒定資源布局。引導更多航運經營主體選擇仲裁機構或者以上海為仲裁地解決爭議。建設外國法查明公共服務平臺。指導行業協會、法律服務機構研發細分國別、行業領域的專業合規產品。探索建立專用信用報告境外應用工作機制。
(十)打造一批功能平臺。深化推進上海國際法律服務中心核心承載區、虹橋國際中央法務區建設,指導徐匯、靜安、虹口、長寧、黃浦、寶山等區打造各具稟賦優勢的法律服務功能平臺。打造“一站式、全鏈條、數智化”上海國際法律服務樞紐。聚焦平臺最核心的人才資源,組建國別、法域、專業等細分領域涉外法律服務從業人員信息庫、鼎新涉外法治人才庫。
四、暢通政企互動,持續提升經營主體切身感受
(十一)完善經營主體參與機制。優化市政府基層立法聯系點建設,從立法源頭準確傳遞、有效回應經營主體和行業協會商會聲音。發揮好行政執法監督企業聯系點、行政執法監督員作用,及時主動發現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優化基層法治觀察布局,更好發揮企業、園區等觀察點、觀察員作用,積極推動涉企法治觀察建議轉化運用。
(十二)營造守法經營良好環境。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大以案釋法、以案普法力度,引導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維權。廣泛組織開展送法進企業、進園區、進樓宇等普法宣傳活動。指導各市級部門、各區分批制定依法經營指引。完善上海城市法規全書平臺功能,建設依法生產經營指引庫。辦好第十屆上海市企業法務技能大賽,進一步拓展企業參賽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