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本級各預算單位,各盟市財政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財政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各政府采購當事人:

  為貫徹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國辦發〔2024〕33號),根據《財政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6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財庫〔2026〕9號)部署要求,進一步持續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有效遏制政府采購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自治區財政廳會同公安廳、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2026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

  (聯系人:自治區財政廳 蘇 威,聯系電話:0471-4192426

  自治區公安廳 姚 樂,聯系電話:0471-6553102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包薩如拉,聯系電話:0471-6385867)

  內蒙古自治區2026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國辦發〔2024〕33號)和《財政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6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財庫〔2026〕9號)要求,進一步鞏固2024、2025年開展的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成果,持續保持高壓震懾態勢,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有效遏制政府采購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自治區財政廳會同公安廳、市場監管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工作順利實施,取得實效,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范圍

  主要針對全區范圍內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開展專項整治。檢查對象為采購代理機構(包括集中采購機構、社會代理機構)涉及相關問題可延伸至采購人、評審專家、供應商等采購主體,必要時可延伸至相關年度。

  二、工作內容

  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專項整治。重點整治內容為:采購人傾斜照顧本地企業,指向特定供應商或特定產品,以供應商注冊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經營年限、經營規模、財務指標等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代理機構違規收費、逾期退還保證金;供應商提供虛假的檢驗檢測報告、認證證書、合同業績、中小企業聲明函等材料謀取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異常一致,投標保證金從同一賬戶轉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投標文件、辦理投標事宜等惡意串通行為。

  三、工作原則

 ?。ㄒ唬┝⒆銌栴}靶向治理。緊盯政府采購領域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的各類堵點難點,細化專項整治核心工作任務,以剛性舉措嚴厲整治各類違法違規活動,做到違法線索一查到底、違規行為從嚴處置,常態化通報典型違紀違法案例,充分發揮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不斷凈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

 ?。ǘ嫿ǘ嘣獏f同監管體系。持續健全部門聯動、上下貫通、社會廣泛參與的多元監管體系,統籌行業主管監督、社會公眾監督等各類監督渠道,創新運用人工智能數字化監管工具,統籌整合各方監管資源、凝聚監管合力,全面提升政府采購監管工作的統籌性、整體性與聯動效能。

 ?。ㄈ┩菩芯C合治理長效模式。統籌抓好即時整改與長效建制工作,一方面針對現存突出問題精準出臺整治舉措,靶向攻堅、立行立改,保障各類問題整改落地見效;另一方面立足行業長遠規范發展,深挖共性問題、延伸治理成效,補齊法規制度短板,構建常態化、規范化長效監管治理體系。

  四、工作分工

  自治區財政廳會同公安廳、市場監管局牽頭組織2026年全區專項整治工作,三部門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合力推進。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采購活動實施重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涉嫌虛假檢驗檢測報告、認證證書需要核驗相關信息的,移交市場監管部門協助核實,經查證屬實的,相關部門依法作出處罰。對供應商串通投標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但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財政部門依法作出處罰。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財政、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參照上述分工,組織開展本級專項整治工作,上級部門加強對下級部門的督導,確保整治工作上下貫通、同頻共振。

  五、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24〕2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分別對開展本級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實施檢查,尚未開展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的地區,可以將集中采購機構一并納入檢查范圍;對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社會代理機構,按照《暫行辦法》分級分類標準開展檢查。專項整治工作自2026年6月中旬開始,12月底結束,分七個階段推進(詳見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壓實責任,閉環推進。各級財政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周密部署落實,統籌各方資源,調配得力人員,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要建立問題反饋和通報機制,按階段將有關整治工作進展、典型案例和遇到問題、情況報送自治區財政廳,平穩有序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

  (二)完善機制,深化協同。各級財政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按照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安排,壓實壓緊工作任務,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深化與公安部門行刑銜接,嚴厲打擊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強化與市場監管部門的協作聯動,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虛假認證證書等違法違規行為。壓實各行業主管部門主體監管職責,督促完善內部管控體系,增強行業自主監管動能。

  (三)完善制度,拓展成效。各級財政部門全面提煉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成熟舉措、特色經驗,把日常監督有效做法固化為長效管理制度。靶向梳理整治發現的各類違規問題,深挖根源,對癥施治,抓好整改落實,補齊政府采購領域制度短板,堵塞流程管理漏洞,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成效轉化為常態化治理能力,促進政府采購市場法制化、規范化、良性化發展。

附件:1.2026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安排.xls

??????2.2026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項檢查名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