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網信辦、金融辦,省法院,省教育廳、科技廳、工信廳、公安廳、司法廳、財政廳、人社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衛健委、國資委、市場監管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福建證監局,省大數據集團,數字中國研究院(福建),各設區市數據管理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行政審批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決策部署,省數據管理局牽頭制定了《福建省促進數據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福建省數據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促進數據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持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發展方向,提升數據服務和數據產業發展能級,培育引進一批數據服務企業,全面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強數據供給服務,夯實數據要素基礎
1.加強公共數據資源供給。推動省直各部門開展政務數據“一數一源”標準建設和分類分級治理,健全一體化公共數據目錄體系,形成全省公共數據資源“一本賬”,到2028年底,可供社會開發利用的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總量達6萬個。在保護國家安全、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確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堅守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底線,穩妥推動金融、醫療、交通等領域公共數據合規有序向社會開放,為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融合應用提供高質量數據供給服務。(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省衛健委、交通運輸廳、國資委、數據管理局等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行業數據資源供給。發揮教育、科技、住建、交通等領域的行業主管部門作用,引導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設企業、行業可信數據空間,加快開放生產經營、產業運行等優質數據資源,推進建設本領域行業高質量數據集。鼓勵企業設置首席數據官或數據管理專崗,提升數據采集治理和數據開發利用能力。支持無人機器人、智能體運營服務企業協同村居、社區依法依規開展產品換服務、服務換數據等模式創新,采集生產一批行業優質數據資源。(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科技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數據管理局等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數據流通服務,暢通價值釋放渠道
3.拓寬數據流通交易模式。支持企業加大數據歸集、核驗查詢、分析報告、數據指數、數據可視化等數據產品和服務創新開發供給。鼓勵企業依托依法設立的數據交易場所探索數據換數據、換服務、換訂單等多元化流通交易模式,依托數據跨境流動服務樞紐平臺依法依規開展數據出境、詞元(Token)出海等業務。支持各地各部門統籌安排數據產品及服務采購經費,引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依法采購經認定進入目錄的數據產品及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數據服務。〔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財政廳、國資委、數據管理局等省直有關單位,省大數據集團,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數據權益保護。遴選推薦省數據產權登記機構,健全數據產權登記審查體系,煥新省數據產權登記平臺。鼓勵各地探索依托行政服務中心布設服務窗口,常態化開展政策咨詢、業務引導等服務。推動數據產權登記憑證成為開展數據流通交易、數據入表、融資、入股、數據爭議糾紛解決、數據企業申報等活動的可信憑證。持續深化全國數據知識產權試點,探索建立數據產權、數據知識產權、數據資產“多證聯辦”模式。(責任單位:省數據管理局、司法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等省直有關單位,各設區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5.提升數據流通配套服務能力。鼓勵各地引進和培育一批合規審計、質量評價、數據安全、數據保險、數據托管、資產評估、爭議仲裁等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支持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圍繞數據要素運營體系建設、平臺架構設計、應用場景策劃、數據治理與安全監管等方向提供綜合支撐服務。〔責任單位:省司法廳、數據管理局等省直有關單位,數字中國研究院(福建),各設區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數據應用服務,賦能產業數智轉型
6.支持公共數據開發利用。鼓勵各地數據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定期面向社會發布場景開放清單和數據需求清單,建立高價值場景開放和供需對接機制。聚焦金融、醫療、交通等領域,引入培育一批公共數據開發服務商。出臺公共數據賦能人工智能應用試點方案,探索適用人工智能特性的用數模式。建立賽事優秀項目轉化跟蹤機制,推動“數據要素×”大賽等賽事成果在閩落地轉化,每年推出不少于20個數據應用示范場景。(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省衛健委、交通運輸廳、數據管理局等省直有關單位,省大數據集團,各設區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7.支持地方產業轉型升級。鼓勵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結合我省“555X”產業集群,推動產業鏈主、行業平臺企業帶動上下游企業圍繞典型應用場景協同實施數智化改造,總結推廣一批“鏈式”轉型典型案例,聯合開發“小型化、快速化、輕量化、精準化”產品和解決方案。每年評選發布一批省級優秀數字化產品和解決方案項目。組織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為各行業企業提供數據產權、數據流通、數智化轉型、安全合規等培訓和服務。(責任單位:省工信廳、數據管理局等省直有關單位,各設區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8.深化“模數共振”應用。積極落實“模數共振”行動,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作用,引導算力企業、模型企業、數據企業和應用開發企業通過組建“模數共振”創新聯合體、發展數據產業共同體等形式,支持企業面向高性能垂直模型訓練、智能體開發和產業應用驗證,開展行業數據集建設、評測、登記和運營服務。推動建設閩臺、海洋、雙碳、文旅等福建特色領域的行業高質量數據集,到2028年底,建成服務人工智能模型場景的高質量數據集80個以上。培育數據標注業態,支持企業開展智能化標注工具研發。(責任單位:省數據管理局、工信廳、國資委等省直有關單位,各設區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9.支持模型和智能體創新發展。支持圍繞工業、交通、醫療、教育、能源、政務等領域,開展數據、算法、算力一體化入企診斷,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優質行業垂直模型和智能體應用,到2028年底,打造60個以上行業垂直模型。支持各地探索“智能體服務券”、“模型訓練券”、“算力券”形式,支持企業購買智能體部署、模型微調、場景驗證等服務,推動形成一批智能體綜合服務商。(責任單位:省工信廳、數據管理局等省直有關單位,各設區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數據基礎設施支撐服務,促進數據高效合規流通
10.強化數據基礎設施支撐能力。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設行業數據流通利用平臺,將其作為業務功能節點規范接入國家數據基礎設施(福建)區域功能節點,依托區域節點提供統一身份登記、統一目錄標識、統一接口服務、可信存證、過程溯源、合規審計等公共服務。(責任單位:省數據管理局等省直有關單位,省大數據集團,各設區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強化智能算力支撐。升級全省一體化算力資源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各類數據中心按照標準接入,提升多元異構算力資源高效供給能力。鼓勵采取租賃、購買服務等方式便捷使用算力,探索算力補助線上申領、精準匹配、便捷發放、閉環監管模式。依托平臺建設教育、醫療等重點行業算力服務專區,匯聚各類算法、模型、數據等生態資源。(責任單位:省數據管理局、工信廳、財政廳,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數據集團,各設區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數據安全服務,守住發展底線
12.健全數據安全服務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數據資源法庭、數據合規沙箱、合規審查憑證、數據糾紛仲裁、公證存證、風險評估、安全保險等配套服務。支持企業圍繞重要數據識別、個人信息保護、數據脫敏、可信流通、安全運營等開展服務。(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高院,省公安廳、司法廳、數據管理局等省直有關單位,各設區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要素保障,營造數據服務發展良好生態
13.加強融資支持。常態化組織政銀企數對接活動,引導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創新”。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等金融機構創新數據資產質押融資、數據信托、數據資產保險等金融服務。(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省數據管理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證監局,各設區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強化創新創業。實施“百模千智萬企”AI培訓工程,支持各地數據產業集聚區、數據要素產業園用好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為各類數據企業提供用數、用云、用算和人才引進、創業孵化等便利服務。(責任單位:省數據管理局、財政廳、人社廳,各設區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數據服務人才隊伍培養。深化校企合作,推行“一師兩聘”制度,建強人工智能領域創業導師隊伍。積極引進數據領域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團隊。加大OPC(一人公司,One Person Company)培育力度,打造一批“OPC共生創業社區”。支持高校將OPC創業實踐納入學分認定體系,鼓勵電子工程、計算機、自動化等專業學生以OPC形式創業,將高校人才資源轉化為數據服務力量。(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工信廳、人社廳、數據管理局,各設區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支持生態交流。深入開展“政策入園、數據進企、服務上門”活動,聯合相關部門組建宣講團,開展數據要素政策宣貫活動。支持行業協會、行業平臺企業常態化舉辦數據供需對接、應用路演、專題培訓等生態活動,集中展示小微企業創新成果,營造開放活躍的數據要素市場生態。(責任單位:省數據管理局,各設區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廈門市可參照執行,所需資金由廈門市政府統籌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