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我國首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發布以來,清單制度已成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核心抓手。清單事項從151項到106項,歷經四輪動態調整的清單“瘦身”軌跡,不僅折射出政府職能轉變的深刻邏輯,更彰顯了我國以制度創新激發市場活力的改革智慧。


一、清單“瘦身”軌跡:從“全面覆蓋”到“精準管控”


01
2018年:由試點進入了全面實施階段


按照黨中央的部署,2015年10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按照先行先試、逐步推開的原則,2016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發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在上海、天津、福建、廣東四個省市先行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試點。2017年,試點范圍擴大到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陜西等11省(市)。在廣泛試點基礎上,通過總結經驗、不斷完善,2018年12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由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聯合發布實施。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主體包括“禁止準入類”和“許可準入類”兩大類,其中禁止準入類4項、許可準入類147項,一共有151個事項、581條具體管理措施,與之前在15個省市試點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相比,事項減少了177項,具體管理措施減少了288條,壓減54%。


02
2019年:制度體系不斷健全


2019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第一次修訂清單由原本的151項事項修訂為131項,刪除20項事項,縮減比例13%。131項事項中,禁止準入類事項共5項,許可準入類事項共126項。


此次修訂將大量社會規制、國家安全規制等其他目標的規制移出清單,精準了清單適用范圍,也確保了清單的穩定性與連續性。進一步縮短了清單長度、減少了管理措施、公布了主管部門、明確了統一編碼,既豐富了內容、健全了體系,又增強了清單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以清單為主要形式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體系不斷健全。


03
2020年:首破120項關口

2020年12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公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清單事項縮減至123項,首破120項關口,比2019年版清單再減8項,縮減比例18%,其中禁止準入類5項,許可準入類118項。在放開刪減事項措施方面,新版清單直接放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礦業權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碳排放權交易核查機構資格認定”等措施;刪除“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等多條涉及外貿領域的行政審批。


04
2022年:地方壁壘加速破除


2022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印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相比2020年版清單的123項減少6項為117項,較2020年縮減4.9%,其中列有禁止準入事項6項,許可準入事項111項。不同領域中的清單有增有減,結構優化的特點比較突出,如地方性管理措施從36條縮減至20條,取消交通物流、貨運代理等區域性許可,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等資本運作做出一些禁止性的要求。

05
2025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2025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是清單發布以來的第四次修訂,清單事項數量由2022年版的117項縮減至106項,縮減比例9.4%,與2018年版的151項減少45項,壓減比例約30%。《清單(2025年版)》修訂堅持“該減的堅決減,該增的合理增”,全面體現近年來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事項下的全國性具體管理措施由486條縮減至469條,地方性管理措施由36條縮減至20條。

《清單(2025年版)》修訂工作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堅持“定位準確、合法有效、統一規范、能短則短”的原則,在保持《清單(2022年版)》主體框架不變、確保清單穩定性和連續性的基礎上,進一步有序放寬市場準入限制,依法規范重點領域準入要求,優化了結構層次和相關內容。一是秉承制度設計“初心”,嚴守清單定位。本次修訂通過審慎甄別和篩選,移出了金融領域職業資格類事項等不屬于市場準入環節的管理措施,進一步突出“邊界法定”,確保劃界科學。并根據新一輪機構改革情況,修改相關管理措施的主管部門,將市場監管總局納入聯合發文單位,更好發揮主管部門監管職能。二是完善清單制度設計,強化規則、政策、措施銜接。本次修訂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對清單事項的定義內涵、適用范圍、“全國一張清單”管理要求、臨時性準入措施實施條件、準入后綜合監管要求等內容進行相應調整;強化與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和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等其他準入規定、登記注冊環節以及放寬準入試點措施之間的協同銜接,進一步健全完善了市場準入制度體系。三是依法依規增減清單事項,規范重點領域準入。經與主管部門協調一致,在新型電信業務、電視劇制作、藥品經營、林木種子進口、公章刻制等領域取消了一批全國性管理措施;推動有關地方放開交通物流、貨運代理、貨運信息服務、車輛租賃服務、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等領域設立的地方性管理措施。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將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生產批發零售等新業態新領域納入負面清單,并對部分社會民生等領域管理措施進行完善調整。


二、改革邏輯:以制度創新釋放市場活力


01
“非禁即入”:重塑政府與市場關系邊界


清單的縮短是“非禁即入”原則的深化落實,明確政府僅在法定范圍內行使準入管理權,將“剩余決策權”交還市場主體,只要未在清單中明確禁止,各類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為市場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提供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激發了其市場活力和創造力。五版清單事項持續縮減,一批領域或是準入限制放開,或是準入環節精簡,充分釋放了放寬準入的政策紅利,最直接的惠及者也是民營企業。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統計,截至2025年1月底,全國登記在冊民營企業數量為5670.7萬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民營企業為42萬家,占比92%以上,已成為我國科技發展和技術創新的重要力量。


02
破壁激活雙輪驅動:痛點治理與動態賦能


清單縮減的每一步,都精準切中市場痛點。一方面,通過“一單盡列、單外無單”原則,清單整合了地方性法規、產業政策等多類準入規則,杜絕地方自行增設隱性門檻,如放開交通物流、貨運代理等領域地方性壁壘,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另一方面,以市場主體需求導向,并采用動態調整機制,極大激發市場活力,如2025年版清單取消公章刻制許可、簡化藥品流通審批等措施,直接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將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等新業態納入清單,則為技術創新留足空間。

03
制度型開放躍遷:從清單革命到生態重構


負面清單改革已超越單純的市場準入范疇,演變為制度型開放的系統工程。以2025年版清單為例,一方面,清單與《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等法規深度銜接,形成內外資一致的準入規則;另一方面,通過“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等政策工具,在海南、深圳等地開展新業態試點,探索“技術突破—場景驗證—產業應用”的創新生態。這種“頂層設計+基層創新”的互動模式,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開辟了制度試驗田。


04
預期錨定與發展提質:清單優化多重效應


一是通過持續優化負面清單,向市場主體傳遞了政府持續推進市場化改革、擴大開放的積極信號,穩定了市場主體的投資預期和信心。二是不斷縮減的負面清單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吸引了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新興產業和重點領域,如養老、醫療、金融等領域準入限制的放寬,為經濟發展注入了新動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了經濟的多元化發展。三是負面清單的動態調整機制使其能夠及時反映經濟發展的新趨勢和新要求,為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空間,促進了數字經濟、共享經濟等新興產業的蓬勃發展。


三、未來改革路徑建議

——閉環管理夯基礎 數智監管強效能 政企協同促活力


盡管清單“瘦身”成效顯著,但“玻璃門”“旋轉門”等隱性壁壘仍未根除。部分領域仍存在“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監管困境。未來改革筆者建議可在以下幾方面深化:一是不斷健全市場準入閉環機制。打造"負面清單動態更新+壁壘線索發現+整改效果評估"的全周期管理體系,建立“發現—通報—整改”的全鏈條閉環。二是不斷完善智慧監管生態體系。持續強化監管協同,構建信用監管、行業自律等多元治理體系,同時運用大數據、信用監管等技術手段,構建“智慧監管”體系,實現“放得開、管得住”。三是不斷暢通政企協同改革路徑。多方式多渠道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通過清單反饋機制參與政策制定,深化“市場—政府”雙向互動改革路徑。


結語:從151項到106項,數字變化的背后是中國以“刀刃向內”的勇氣推動制度型開放的生動實踐。從“一紙清單”到“活力市場”,改革不僅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更重塑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為高質量發展注入澎湃動能。這場靜水深流的改革,正以制度型開放的新優勢,為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澎湃動能。未來,隨著負面清單制度的持續深化,中國將進一步釋放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潛力,為世界經濟注入更多確定性。


作者 洪瓊(國脈原道高級咨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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